命令论的实践

文章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神的律法是什么? 每个处境都有命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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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传统教会的基督徒都同意,我们对这些命令和原则的理解,深受圣经影响。 而且不难发现圣经有关工作的经文。

  • 在圣经的前两章中,男人和女人都有工作要做,要管理及栽培神赐的自然资源创1:26-29;创2:15;创2:18-20)。 

  • 神示范了七日的作息规律(六天工作,一天休息)(创2:2;出20:9-11可2:27叫子民仿傚。 而且每天也有作息的规律(诗104:19-23)。 

  • 辛苦劳碌工作谋生应予赞扬(诗128:2;帖前2:9;帖后3:7-10)。 

  • 箴言书多劝勉人努力工作,切忌懒惰(例如,箴6:6)。 

  • 不应轻视体力劳动。 甚至国王也动手工作(撒上11:5)。 耶稣做过工匠的工作可6:3)。 

  • 先知谴责闲散的富人(例如,摩6:3-6)。 

  • 像先知们一样(见赛5:7-8;弥3:1-3;摩5:21-24)耶稣谴责那些自称信神但行为  不公义的人(太23:23)。 

  • 使徒保罗制作帐篷维生,保持独立自尊,并为信徒树立勤奋自立的榜样。 保罗鼓励信徒与有需要的人分享(弗4:28),而且认为办自己的事,亲手作工是对福音的一种赞美(帖前4:11)。 他谴责那些认为福音工作迫切而想要放弃日常工作的热心人士,最终要倚赖他人为生(帖后3:10 ff.)。 

  • 应视工作为荣耀神的行为(林前10:31;西3:1723)。 

圣经也关注到雇佣问题。

  • 我们努力不仅只为取悦上司。 我们为神工作(西3:23;弗6:5-8),要全心全意做好工作(传9:10;西3:22-24)。 

  • 神希望工作的人能获得合理报酬,丰衣足食,居有定所应该是工作成果的一部分(路10:7;帖前3:10;诗128:1-2)。 

  • 圣经告诉雇主,对待雇员要公正公平,要知道自己还有一个主人,最终要向这个主人负责(西4:1)。 

  • 雇主应该知道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10:7;提前5:18)。 

  • 圣经提醒员工要对雇主负责(提前 6:1;提多2:9)。 

除了这些禁令,圣经中还有许多讨论工作关系和品德操守的经文。 Mike Murdock 的著作《商人的圣经》[12]及其姊妹作《女商人的圣经》[13]确认了100种常见的职场问题,然后用1550段圣经经文来指引答案。 主题包括如何应付客户不满,要员离职,被人出卖,试图作弊,又或需要激励士气。 

但是,试图根据圣经来制定一套守则大全,以回应任何可能出现的伦理困境,似乎是徒然的探索。 也没有命令全集广泛得足以全面覆盖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 现代职场的处境,在圣经时代亦未必有先例。 以股票期权奖励业绩是否合乎道德? 诱使人们购买更多产品的宣传是否合乎道德? 对聘用小数族群有所偏好是否合乎道德? 收购竞争公司是否合乎道德? 圣经的命令似乎没有涵盖这些情况。

而且,这是抄写员和法利赛人试图发明一套周全的守则时遇到的困难,不仅细节琐碎得难以招架,而且也失去重点。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要愚昧得忽略一个事实,就是圣经在许多问题上立场鲜明:偷窃、撒谎、爱护他人包括敌人、公正行事、救弱扶贫等。 正如克里斯· 马歇尔(Chris Marshall)所说:「拒绝接受圣经命令、法律或原则的任何规范权力,足以削弱基督教伦理的鲜明基督教特征,令判断流于主观。」[14]

圣经虽不可能变成现代市场上的道德守则大全,但它仍包含着一些重要且适用的规则。

Mike Murdock, The Businessman's Topical Bible (Tulsa: Honor Books 1992).

Mike Murdock, The Businesswoman's Topical Bible (Tulsa: Honor Books, 1994).

Christopher Marshall, "The Use of the Bible in Ethics" in Voices for Justice, edited by Jonathon Boston and Alan Cameron (Palmerston North, N.Z.: Dunmore Press, 1994) 125.

寻找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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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方面尝试,把各种圣经命令缩减到只有几个总体命令或原则。 一些例子强调

《摩西十诫》[15] 或耶稣的八福 [16] 或箴言书引述 [17] 的重要性。

拉里·伯凯特(Larry Burkett)撰写的《经商有道》(Business By The Book)有一个颇为堂皇的副标题为《男女经商指南》[18] 宣布了六项基本圣经经商最低标准:

  • 在营商中反映基督

  • 承担责任

  • 价廉物美

  • 欠债还钱

  • 善待员工

  • 待客以诚

还有许多人尝试做着类似的事情,也多真知灼见,却往往流于精心计算,巧立名目,而非宣扬圣经的基本见解,而这些基本见解的确可以帮人看到事物的真相。

Business Through The Eyes Of Faith《信仰之道》[19] 建基于一些圣经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以命令爱我们的邻居为首要的道德关注点。 然后,以弥迦书6:8的组织原则作为决定神如何让我们在商业中运用爱,来发展这一点:「他告诉你,凡人,什么是好事;耶和华对你的要求是什么,就是要伸张正义热爱仁慈,并谦卑与你的神同行?」[20]

因此,用爱去伸张正义、待人恩慈和信实,成为基本的道德原则。 我们发现耶稣本人在马太福音23:23中强调了这三个要素的重要性,「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 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 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怸,信实,反倒不行了。 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这似乎越来越接近基督教道德的核心,并且超越了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之间经常存在的鸿沟。 如果遵循几个基本命令比为每个问题寻找一个特定命令,似乎是更好的方法,那么问题就变成:是否有一个圣经命令建立在所有其他命令的基础上?」

Usually condensed versions of Exodus 20:1-17 or Deuteronomy 5:6-21. For example, see a useful summary of some of 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in Max L. Stackhouse, "The Ten Commandments: Economic Implications" in On Moral Business, edited by Max L. Stackhouse, Dennis P. McCann and Shirley Roel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5) 59-62 and also David Gill, Doing Right (Downers Grove: IVP, 2004).

David Gill, Becoming Good (Downers Grove: IVP, 2000).

Michael Zigarelli, Management by Proverbs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and also Clinton W. McLemore, Street Smart Ethics (Louisville/London: WJKP, 2003).

Larry Burkett, Business by the Book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90).

Richard C. Chewning, John W. Eby and Shirley J. Roels, Business Through the Eyes of Faith (London: Apollos, 1992).

Ibid, 26.

从指导原则到明确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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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否认,将所有圣经的道德要求缩减为一个总体命令,总是诱人的。 对于约翰‧麦克斯韦(John Maxwell)来说,黄金法则就是:「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 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 这仅涉及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别人如何对待我?」[21]

麦克斯韦承认,把理论付诸实践还需要许多其他原则,包括:

  • 待人要比别人待您好。

  • 做得比别人要求的多。

  • 帮助未能帮到您的人。

  • 在容易犯错的情况下也要做对的事。

  • 辛苦也要信守承诺。

遗憾的是,这令基本诫命的数量不减反增,还引进了并非直接来自圣经的原则。

约瑟夫‧弗莱彻在他的《情境伦理学》[22] 以耶稣的 「爱的诫命」处理一切:「要爱人如己。 」(马太福音22:39)。 然后,他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被迫制定另一些原则(四个前提和六个命题),以澄清如何认定最爱事物。 麦克斯韦渴望摆脱情境伦理学的道德相对论,并且不会像弗莱彻那样,为了把所有其他道德规则简化为有用的启发,而把爱的诫命说成唯一而绝对的道德原则。 但是麦克斯韦和弗莱彻都证明,虽然选择提升一个原则,一方面简单可行而又诱人,另一方面却流于简化,兼且自欺欺人。 

他们还证明了只用一个理论来处理道德操守并不足够;他们的理论就是命令理论。 两个例子都始于提倡一个绝对的圣经命令,但其后进展很快就要考虑处境和后果,以判断还需要哪些其他限定命令来澄清。 而且他们谈论以爱的方式表明,无论如何,表达爱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事者的性格。

John C. Maxwell, There's No Such Thing as "Business" Ethics (USA: Warner Books, 2003).

Joseph Fletcher, Situation Ethics (London: SCM, 1966)

三种平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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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亚历山大‧希尔来说,基督教商业伦理的基础是神不变的品格。 [23]

人类应遵循的命令或原则由神的品格界定。 请注意,尽管希尔从神的品格开始,其方法却不被视为品格为本的道德,这容后再述。 这是因为在决定人应如何行事时,希尔的方法是制定规则和原则,规则和原则是命令伦理学方法的标志。 

圣经常常反复描述神的品格为圣洁、公义和仁爱。 我们的法律、规则和惯例也应带来圣洁、

公义和爱心。 希尔坚称,基督教伦理要求三个原则并重,始终如一。 就像三脚凳的脚,缺一不可。 对原则厚此薄彼,必会扭曲道德思想。 例如,过分强调圣洁,很容易令基督徒遗世独立,变成无能为力的孤立主义。 过分强调正义,很容易对违规行为过度处分。 过分强调爱心,有时会令责任模糊,缺乏承担。

比之着眼于单一原则的方法,希尔的方法似乎更加平稳,有助于个人和社会层面的道德探索。 然而,要解释仁爱、公义和圣洁等概念,我们仍得参考其他原则。 将大量规则简化为少量总原则的希望仍然未能实现。

Alexander Hill, Just Business: Christian Ethics for the Marketplace (Downers Grove: IVP,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