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信赖的工人会忠诚于他或她的信托责任(箴言)
信赖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我们的工作要给信任我们的人带来益处。英勇的妇人不仅为她自己工作,也使身边的人受益。她的工作不仅使她的顾客受益(箴言31:14),还有她的社区(箴言31:20),她的家属(箴言31:12,28)和她的同工(箴言31:15)。在古代近东地区的经济中,这些领域的责任都可以归结到一种经济主体——即“家务”中。就像现在社会的大多数人一样,当时大多数人都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工作。一些家庭成员在家里做饭,清洁,照顾他人,或者做纺织,冶金,木工和石头活。另一些人在房子外面做农活,牧羊或苦工等。“家务”指的是一整套复杂的生产活动,大家庭、雇工、或者住在那里的奴隶都参与进来。作为家务事的管理者,英勇的妇人就像现在的企业家或高级主管。当她“观察家务”(箴言31:27),她在为所有那些依靠她的事业的人尽她的信托责任。
这当然不是说我们不能为自己的益处工作。英勇的妇人对她的家庭的尽责是相互的,他们也会对她尽责。她理应获得一部分的家庭利润来供她自己使用。这段经文,让她的孩子和丈夫以及整个社区的人去尊敬和赞美她。“她的儿女起来称他有福。她的丈夫也称赞他……愿她享受操作所得的。愿她的工作,在城门口荣耀她。”(箴言31:28、31)
我们的信托责任,禁止我们为了自己的欲望而伤害我们的雇工。我们可以与他们争辩,反对他们对待我们的方式,但是我们不能伤害他们。例如,我们不能通过指控他们偷窃(箴言29:24),或者摧残他们(箴言18:9),或诽谤他们(箴言10:18)来发泄我们的不满。有些应用是很明显的。我们不能为我们没有工作的时间向雇主要价。我们不能毁坏我们雇主的财产,或对他们做不实指控。对这一原则的思考可以让我们得到更深的含义和问题。因为不帮助公司内的对手而给组织的积极性或和谐氛围带来破坏,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吗?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旅行,礼品或者免费商品等,而不惜牺牲雇主的最大利益,操纵大家去选择特定的供应商,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吗?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相互责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同样的责任也适用于有信托责任的组织之间。公司与顾客讨价还价来获得更高的价格是合理的。但是通过秘密地剥削顾客而获利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就像很多投资银行以前所做的那样,他们指示他们的销售代理去给顾客推销他们的房产抵押贷款债券(CMOs)作为可靠的投资,但是同时他们将债券卖空,等待它们降价。[1]
对神的敬畏是信托责任的试金石。“不要自以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华,远离恶事。”(箴言3:7)所有人都倾向于损人利己。这是人堕落后的结果。但是,箴言告诉我们敬畏神——牢记他对我们的好,他对所有事情的护理,和他在我们伤害别人时的公义——能够帮助我们对他人尽责。
对于这段文字的应用,点击这里,参考《德州铭牌学习指南》中的“找一个银行家,哪怕在你不需要时”;点击这里,参考《国家供给学习指南 》中的“增加你的留存利润”。(译者注:这些材料都只有英文)
“Wall Street and the Financial Crisis: Majority and Minority Staff Report”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Senate, Permanent Subcommittee on Investigations). Accessible on the Web at http://hsgac.senate.gov/public/_file...isisRepo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