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持有以及财产权 (民26-27; 36:1-12)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过了一段时间,人口数量改变了,需要再普查一次(民26:1-4)。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要为新成立的国家建立基本社会经济结构。经济生产和政府组织要按照支派、宗室、家族重新规划。土地要按照宗室人口数量按比例重新分配(民26:52-56),分派过程完全随机。最后的结果是,每一个家族都得到足以养生的土地。与埃及、以及之后的罗马帝国、中古世纪欧洲很不一样,以色列人的土地不是单为贵族持有,然后交给没有土地的公民或奴隶耕作。相反,每一户人家都拥有赖以生产农作物的资料。更关键的是,就算因为债务、欠税、甚至是自愿卖出,这一户人家也不会永久失去这些土地。(查看利未记25论及法律如何保护家族免于失去其土地。)就算家族中有一个世代因农作欠收或负债而失去土地,下一个世代仍得以接收这块土地维持生计。

这次普查是按照支派、宗族的男丁人数来计算的,每一家里有几名男丁就分到几份土地。但若家里的领袖乃是女人(例如在分得土地前,家里父亲过世了),她们也可以持有土地、并且让她们的后代继承(民27:8)。但是,这样会让以色列的法律变很复杂,因为女人可能会嫁给别的支派的男人。这样就会把这个女人从父亲手里继承来的土地,转移给她的丈夫,从而削弱了整个社会结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耶和华吩咐说,虽然女人可以“随意嫁人”(民36:6),但是“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民36:9)。这项命令维系所有人——包括女性的——持有财产、随意嫁娶的权益,同时又保护了稳定的社会结构。各支派应尊重其成员的权益。家长们也应当尊重社会的需求。

在现代世界经济中,多数情况,持有土地并非维生的主要方式,社会结构也不是按照支派、宗族来组织的。所以,民数记和利未记中的特别规定,就无法直接套用到现代社会。现代情境需要不一样的解决方案。智慧、公正和公平执法,会尊重私有财产、经济结构和个人权益,而公共福利对任何一个社会而言都十分重要。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说法,“在国家和国际一级推进法治对于持续和包容的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消除贫穷和饥饿以及充分实现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至关重要”。[1] 基督徒不只可以透过立法,还可以透过祷告与生命的转变,在改善社会政治上做出许多贡献。越来越多基督徒发现,同心合一服事,可以为弱势族群争取到稳定的经济繁荣所必须的资源​。Agros国际组织(Agros International)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这是一个根据基督徒的“德性指引(Moral Compass)”成立的组织,要协助南美洲贫困农民取得土地、更有效率耕种农作物。[2]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Issue Brief: Rule of Law and Development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2013), 3.

Agros International, http://www.agros.org/ag/how-we-work/frequently-asked-ques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