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申5:6-21)
十诫对工作神学有很大的贡献。十诫描述了以色列民与上帝之约的基本要求,是管理国家和人民工作的核心原则。 摩西的劝诫从这本书最难忘的宣告开始:“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 神”(申6:4-5)。正如耶稣在几个世纪后指出的,这是整个圣经中最大的诫命。接下来耶稣又引用了利未记19:18说:“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太22:37-40)。虽然申命记没有明确提出“第二”大诫命,但我们将看到,十诫确实指出我们需要爱上帝和我们邻居。
除了第四诫(守安息日),第五诫(孝敬父母)和第十诫(贪恋)中的一些措辞的差异和一些语法上的差异外,这段经文与出埃及记20:1-17基本相同。有趣的是,这些诫命的变化特别与工作有关。我们将在这里重复《出埃及记和工作》的释经,并补充探讨出埃及记和申命记给出的十诫之差异。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出20:3; 申5:7)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第一条诫命提醒我们,摩西五经中的一切都源自我们对神的爱:这爱是我们对神的爱之回应。这种爱,由上帝将以色列民“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 (申5:6)而得到证明。我们的生活中不应当存在比爱上帝和被上帝所爱更重要的事情。如果真的关注某事比我们对上帝的爱更多,与其说我们违背了上帝的命令,不如说我们没有真正与上帝建立关系。其他的关注——无论是金钱、权利、安全感、性爱或任何其他的东西——已经变成了我们的神。这虚假的神会有自己的诫命,它们会跟神的诫命相抵触。我们若遵守这假神的诫命,就不可避免要违反摩西五经的教导。显然,只有那些开始敬拜耶和华、除此以外没有别神的人,才能遵守十诫。
在工作领域,这意味着我们不能让工作或它的要求和成果取代神成为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正如大卫吉尔(David Gill)所说的,“不要允许任何人或任何事物威胁上帝在你生命中的中心位置。[1]
许多人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赚钱,因此与工作相关的、可能违反第一诫命的最常见危险是对金钱过分的渴望。耶稣曾明确警告我们注意这个危险:“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6:24)。但是,几乎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事情都可能在我们的欲望中扭曲,以至于让它干扰了我们对上帝的爱。有多少以爱神的名义成就之事——比如政治权力、财政的持续、对工作的委身、超越同侪的地位或者卓越的绩效,最后从手段变成了目标,让无数的职业生涯陷入悲惨的结果?当一个人认为因工作而得到认可比在工作中的品格更重要时,难道不是让自己的名声取代上帝的爱,变成人的终极目标的先兆吗?
David W. Gill, Doing Right: Practicing Ethical Principles (Downer's Grove, IL: IVP Books, 2004), 83. Gill’s book contains an extended exegesis and application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in the modern world.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出20:4; 申5:8)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第二条诫命提出了偶像崇拜的问题。偶像是我们自己创造的神,那些我们以为可以满足我们需要的神。在古代,偶像崇拜往往采取崇拜物体的形式。但偶像崇拜的真正问题与信任和宗教热情有关。我们到底会把自己的福祉和成功的希望寄托何处?任何不能实现我们盼望的事物——即上帝之外的任何事物,无论是否有形,都是偶像。 士师记 17-21章令人印象深刻地地讲述了一个家庭为了操纵上帝而制造偶像的故事,也记载了随之带来的个人的、社会的以及经济上的灾难性后果。
在工作的世界里,人们常常把金钱、名望和权力当作潜在的偶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本质上,它们并非偶像;为要完成我们上帝赋予我们的、在世上担当的创造和救赎的工作,这些东西可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如果我们以为拥有它们,我们的安全和繁荣就有了保障,我们就开始陷入偶像崇拜了。偶像崇拜开始于我们把信任和希望放在这些事上,而不是放在上帝身上。几乎所有可以获得成功的元素,包括准备、辛勤工作、创造力、风险、财富和其他资源,甚至是运气,都可能成为偶像。我们能够意识到我们什么时候开始崇拜这些东西吗?借着神的恩典,我们可以克服敬拜它们、离弃上帝的诱惑。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 神的名” (出20:7; 申5:11)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第三条诫命字面上禁止上帝的子民“妄称”上帝的名。这不必局限于“耶和华”几个字(申5:11),也包括了“上帝”,“耶稣”,“基督” 等等在内。但是什么是妄称呢?当然,它包括诅咒、诽谤和亵渎等不敬的用法。但更重要的是,它包括将人类的作为错误地归因于上帝。这一诫命禁止我们以上帝权威的名义自行其是或擅自决定。遗憾的是,一些基督徒似乎相信:在工作中,跟随上帝主要是在他们个人的理解的基础上替上帝代言,而不是在工作中敬重他人并且为自己的行动负责。“这是神的旨意……”或“上帝因此惩罚你……”,这样的话语很危险,在没有信仰群体印证的情况下由个人说这些话几乎是永远无效的(帖前5:20-21)。基于这种原因,或许传统的犹太人具有基督徒经常缺乏的智慧。他们不愿意说上帝的名字,即便是翻译为英文的“上帝”也不愿说 ,更不要说耶和华的名字了。如果我们可以更加谨慎,不随意使用上帝一词,也许我们在声称自己知道神的旨意,特别是将神的旨意应用在其他人身上的时候会更加明智。
第三条诫命也提醒我们,尊重人的姓名对上帝来讲很重要。好牧人耶稣“按着名叫自己的羊” (约翰福音10:3),同时他又警戒我们如果你骂人是“摩利”,那么“你难免地狱的火”(太5:22)。牢记这一点:我们不应错误地使用别人的名字,或者用不尊重的绰号称呼他们。当我们使用人们的名字诅咒、羞辱、压迫、排斥和欺骗时,我们就错误地使用他们的名字了。当我们用人们的名字来鼓励、感谢、创造团结和欢迎的气氛时,我们才是正确使用了人们的名字。仅仅是学习和说出某人的名字就是一种祝福。如果他或她经常被视为无名小卒,被无视或被认为无关紧要的人物,叫出他们的名字就更是如此了。你知道清空你的垃圾桶,回答你的客户服务电话或驾驶你的公共汽车的人的名字吗?人们的名字不是耶和华神的名字,却是照着他的形象被造者的名字。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出20:8-11; 申5:12)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安息日的问题不仅在申命记,出埃及记和旧约当中,而且在基督教神学和实践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新约时代开始,守安息日的第四条诫命对外邦信徒的确切适用性就一直存在争议(罗14:5-6)。然而,安息日的基本原则能够直接适用于工作的问题。
安息日和我们做的工作(申5:13)
回到目录第四条诫命的第一部分要求在七日中有一日停止做工。一方面,这是对以色列人民无与伦比的恩赐。古代没有其他民族有特权在七天中休息一天。另一方面,这需要对上帝的供应有超凡的信心。六天的工作必须足以种植庄稼、收割庄稼、抬水捣衣,并从被造物中获得生计。当以色列每周休息一天时,周围的国家继续铸剑,给箭装翎并训练士兵。以色列不得不相信上帝,相信每周一天的休息不会导致经济和军事上的灾难。
现今我们面对同样的、信靠上帝供应的问题。如果我们听从上帝的诫命而遵守神自己的工作和休息的循环,我们能否在现代经济中与人竞争呢?我们一定需要工作七天来完成工作(或两三个工作)、清扫房子、准备饭菜、修剪草坪、洗车、支付帐单、完成家庭作业,并且购买衣服吗? 还是我们相信,即使每周休息一天,上帝也可以供应我们的需要?我们是否可以花时间崇拜上帝,祷告,并与他人聚在一起学习和彼此鼓励?如果我们这样做,我们的总体生产力会增加还是减少?第四条诫命没有说明,上帝将会让我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它只是告诉我们每七天休息一天。
基督徒已经把安息日转变成主日(星期日,基督复活的日子)。但安息日的本质并不是在一个星期中选择那一天合适的问题(罗14:5-6)。安息日问题背后的矛盾其实是工作和休息的问题。工作和休息都包括在第四条诫命中。“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 (申5:13)。六天的工作与一天的休息一样,都是这条诫命的一部分。虽然许多基督徒有面临让工作侵占休息时间的危险,但是另一些基督徒或许有与之相反的危险。他们可能推卸工作并试图过休闲和懒散的生活。这比忽略安息日更糟糕,因为“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安排好工作以及休息的时间和地点,让我们自己、我们的家人、我们的工人和顾客都得益处。这不一定意味着享有星期日(或星期六)不间断的二十四小时的休息。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分配可以会由于临时的需要或生活不同阶段的变化而改变。
如果过度劳动是我们的主要危险,那么我们需要找到一种方式来遵守第四条诫命,而不是在属灵的(星期日崇拜)和属世的(星期一到星期六工作)时间之间建立一个新的、虚假的律法主义竞争条件。如果逃避工作是我们的危险,那么我们需要学习如何在服务神和我们的邻舍中寻求喜乐和意义(弗4:28)。
安息日和别人为我们做的工作
回到目录十诫的两个版本之间的少数差异,主要体现在申命记第四条诫命上的不同。首先,在安息日不被强迫工作的对象扩展到“你的牛或驴,或你的任何牲畜”(申5:14a)。其次,上帝给出了为什么你不能强迫奴隶在安息日工作的原因:“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申5:14b-15a)。这条诫命最后的提醒是,在其他国家的军事和经济竞争中,安稳休息的能力是上帝的恩赐,因为他用“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保护着以色列民(申5:15b)。
这条诫命的两个文本有一个的重要区别,就是它们分别建立在创造和救赎上。在出埃及记中,安息日的根据是六天的创造之后有一天的休息(创1:3-2:3)。申命记则增加了上帝救赎的元素。“耶和华—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5:15)。把两者结合在一起,我们可以看到,守安息日的双重基础是神造我们的方式和救赎我们的方式。
申命记的补充,强调了神对那些在他人的权柄之下工作的人的关心。不仅是你必须休息,那些为你工作的人(奴隶,其他以色列人,甚至动物)都必须得到安息。当你“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时,它提醒你不要把自己的休息当作一种特权,而是像耶和华赐你安息一样使他别人也能够休息。他们遵循哪种宗教或选择在安息日做什么事情并不重要。他们是工人,上帝指示我们为工作的人提供休息。我们可能习惯于考虑守安息日,以使我们自己得以休息。但我们考虑过让那些为我们服务的人休息呢?许多人为了使他人生活更方便而长时间的工作,甚至损害了他们自己的人际关系,睡眠节奏和社交机会。
那些阻止人们长时间工作的所谓“清教徒法规(blue laws)”——无论你理解为保护工人的健康还是限制工人的工作机会,都已经从大多数发达国家消失了。毫无疑问,这为工人和他们服务的人们带来了许多新的机会。但这是我们应该参加的吗?当我们深夜在商店里购物,在星期天早上打高尔夫,或观看过了午夜的体育赛事时,我们是否考虑到,这些活动可能会影响到当时工作的人呢?也许我们的活动有助于增加一个本来不存在的工作机会。另一方面,也许我们只是让一个本有更为方便的工作时间之人,不得不在一个痛苦的时间工作。
众所周知,快餐连锁店 Chick-fil-A 在星期日不开门。人们通常认为,这是其创始人Truett Cathy对第四条诫命的特殊解释。但根据公司的网站,“他的决定是属灵的,但也实际可行。他相信,所有特许经营Chick-fil-A的运营商和餐厅的员工都应该有机会休息,花时间与家人和朋友在一起。如果他们愿意的话,可以去敬拜神。”当然,从关心为你工作的人角度来解读第四条诫命可算是一种特殊的解释,但绝不是宗派主义或者律法主义的解释。这个问题很复杂,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但作为消费者和(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我们确实拥有某些选择,可能对他人休息和工作的时间和条件造成影响。
“当孝敬父母”(出20:12; 申5:16)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第五条诫命指出,我们必须尊重人类中最基本的权威,即父母对儿童的权威。换句话说,养育孩子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它应当得到并且必须得到最大的尊重。有许多方式来尊敬——或羞辱——你的父母。在耶稣的时代,法利赛人希望把这条诫命的应用限制在称赞父母上。但耶稣指出,遵守这条诫命要求为赡养你的父母而工作(马可福音7:9-13)。我们通过为人们工作来尊敬他们。
对许多人来说,与父母的良好关系是生活的乐趣之一。当为他们服务成为一种喜悦时,遵守这条诫命很容易。但是,当我们觉得为父母工作是一件麻烦事情时,我们能否遵守这条诫命就要经受考验了。我们可能曾经被他们虐待或无视过。他们可能想控制和事事干预我们的生活。在他们身边可能会降低我们的自我意识,削弱我们对配偶的承诺(包括我们在第三条诫命下的责任),甚至损害我们与上帝的关系。即使我们与父母有良好的关系,到了某个阶段,仅仅是因为照顾他们所需要的时间和工作量,就会让他们成为一个重大的负担。如果老龄化或痴呆症开始夺去他们的记忆力、能力和善良的本性,照顾他们可能会成为一个深深的伤痛。
但是随着第五条诫命有一个应许:“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申5:16)。通过学习适当孝敬父母,我们的孩子们可以学习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包括未来的工作环境中——对人保持合宜的尊重。遵守这一诫命使我们能够长寿并过好的生活,因为培养人际关系中恰当的尊重和顺服权柄,对个人成功和社会秩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这个命令可以给父母带来益处,所以它在本质上也是在工作场所中的命令。我们工作的地点可能是我们上班赚钱来支持父母的地方,或者可能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帮助他们的地方。上述两种情况都是工作。当我们接受一份允许我们住在父母附近的工作,或者给他们汇款,或使用他们所培养的价值观和恩赐,或完成他们教给我们生活中重要的事情时,我们都是在尊重他们。当我们放弃我们的事业发展机会以便与他们在一起,为他们清洁和烹饪,为他们洗澡和拥抱他们,带他们去喜欢的地方旅游,或减少他们的恐惧时,我们也是在尊重他们。
因此,父母的责任是让我们可以信任、尊重和顺服他们。养育儿童是一种工作。没有任何工作比这个需要更高标准的可信度、同情心、公义和公平。正如使徒保罗所说的,“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弗6:4)。
若不是靠着上帝的恩典,任何人都没有充足的信心做好父母;这一点再次表明,敬拜上帝并顺从他的旨意是申命记的基础。
在我们的工作场所,我们可以帮助别人完成第五条诫命,也可以自己遵守它。我们应当纪念员工、客户、同事、老板、供应商和其他人也有家庭,然后调整我们的期望,以支持他们对家人的尊重。当别人分享或抱怨他们与父母间的挣扎时,我们可以同情地聆听,以实际行动支持他们(比如说,挑换工作时间以便他们可以与他们的父母相聚),或者提供一些合神心意的的观点供他们参考。例如,如果一位以事业为重的同事分享了他家庭的危机,我们就有机会为他的家庭祷告,并建议这位同事考虑重新平衡事业和家庭的时间。
“不可杀人” (出20:13; 申5:17)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可悲的是,第六条诫命在现代工作场所中有太实际的应用。有10%的与工作相关的死亡(在美国)是谋杀。[1] 然而,告诫这篇文章读者“ '不可谋杀在工作中的人”,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上述的数据。
但谋杀不是工作场所唯一的暴力,只是其中最极端的方式而已。当我们想起耶稣说,甚至动怒也是违反第六条诫命的时候,就会有更实际的应用(太5:21-22)。正如保罗指出的,我们可能无法克制生气的情绪,但我们可以学习如何处理我们的愤怒。“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第六条诫命对于工作最重要的影响可能是,“如果你在工作中生气,那你需要寻求帮助以处理愤怒。”许多雇主、教会、州和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营利组织,提供有关愤怒管理的课程和咨询。好好利用这些资源,可能是遵守第六条诫命的一种有效方式。
谋杀是故意杀害一个人,但源自第六条诫命的判例法表明,我们也有义务防止意外死亡。一个特别生动的案例是当牛(役用动物)触死人时(出21:28-29)。如果这个事是可预见的,那么牛主将被视为凶手。换句话说,业主/管理者有责任提供合理保障,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这一原则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均有体现,并且工作场所的安全是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机构政策实践的重要主题。然而,各种职场仍然可能要求或允许工人在不必要的危险条件下工作。第六条诫命提醒任何有权力设定工作条件、监督工人或示范工作场所行为等领域的基督徒:安全的工作条件是他们在工作世界中的最大责任。
"Fact Sheet: Workplace Shootings 2010,"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http://www.bls.gov/iif/oshwc/cfoi/osar0014.htm.
“不可奸淫” (出20:14; 申5:18)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职场是最易出现通奸的环境之一,其原因不是因为通奸行为本身常发生在工作场所里,而是因为工作环境和同事关系可能导致它的发生。于是,这条诫命在工作场合中有着字面意义上的应用。不管是在工作时,工作场所中或因工作的缘故,已婚的人都不应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卖淫和色情行业中的某些职业,几乎总是违反这一诫命,因为他们总是要和已婚人士发生的婚外性关系。但任何侵蚀婚约的工作,都违反了第七条诫命。违反这一诫命的方式有很多种。医院,企业,学术机构和教会等地方的某些工作,可能鼓励同事之间建立强烈的情感纽带,却没有足够的支持让员工保持对配偶的委身。某些工作条件可能会让人保持长时间密切的身体接触,或者缺少激励机制让员工在工作之外保持必要距离;这样的情况可能发生在长时间的外勤任务中。在工作中,人们可能遭受性骚扰和压力,或者被迫与他们的上司发生性关系。工作可能让人自我膨胀或让人成为偶像,比如有些名人、运动明星、商业巨头、高级政府官员和超级富豪就可能变成这样。工作可能需要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家庭之外的事情上;这些身体上、精神上或情感上的消耗可能破坏配偶之间的纽带。所有这些都可能造成危险,但基督徒可以更好地辨别、避免、改善或抵制这些危险。
“不可偷盗” (出20:15; 申5:19)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第八条诫命是另一个以工作为主的诫命。偷盗是对正当工作的侵犯,因为它剥夺了受害者的劳动成果。偷盗也违反了每周工作六天的诫命,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窃取是逃避诚实劳动的一个捷径:这再次表明了十诫之间的相互关联。所以我们应当谨记上帝的话,不要偷窃我们的雇主或者同事的成果。
“偷盗”一词暗示了财产和财产权的存在。人们只有三种方式来获取物资:自己生产,通过与他人(贸易或礼物)自愿交换商品和服务,或者剥夺他人财产。偷盗是拿了属于他人的东西然后跑掉,因此是最明显的剥夺方式。剥夺他人的财产也发生在更大,更复杂的规模上,比如一家公司欺骗客户,或政府对其公民征收毁灭性的高额。这类的机构缺乏对财产权的尊重。本文并不是要探索公平与垄断商业的构成,或者讨论合法或过度税收的利弊。但第八条诫命告诉我们,当个人、犯罪团伙、企业或政府侵犯财产权而不受惩罚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繁荣。
这就意味着,除了直接抢夺某人,在实践中还有许多其他的盗窃形式。任何时候,如果我们在未经合法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获得了某件有价值的物品,我们就在偷盗。挪用资源或资金供个人使用也是偷窃。用欺骗的方法做销售,获得市场份额或擅自提高价格也是偷窃,因为欺骗的意思是买家所知的情报与实际的情况不符。(有关这一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在www.theologyofwork.org 参阅《真实与欺骗》(Truth and Deception)中“创造与夸大”(Puffery/Exaggeration)的部分(译者注:只有英文)。)同样,利用人们的恐惧、脆弱、无能为力或绝望而占人的便宜也是偷窃的一种形式,因为他们的同意并非真正出于自愿。违反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也是偷盗,因为它剥夺了所有者根据民法的条款可从创新中获利的权利。
尊重他人的财产和权利意味着我们不剥夺他们所有的,也不干预他们的事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照顾好自己的得失就行了。申命记22:1这样说,“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仅仅说“这不关我的事”不能成为我们漠不关心的借口。
遗憾的是,许多工作似乎会利用他人的无知或没有其他选择来强制逼人进行他们本不会同意的交易。公司、政府、个人、工会和其他参与方都可能可以利用他们的权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公平的工资、价格、合同条款、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其他的不公正待遇。虽然我们可能没有抢劫银行、偷窃雇主或从商店里盗窃,但我们很可能会参与不公平或不道德的行为,从而剥夺了他人应有的权利。拒绝参与这些行为可能很难,甚至会损害我们的事业前途。但无论如何,我们的上帝要求我们这样去做。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出20:16; 申5:20)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第九条诫命尊重个人拥有诚实声誉的权利。[1] 它在法律诉讼中有直接的应用,因为人们如何描述事实,能决定别人的生死。司法裁决和其他法律程序具有很大的权力。操纵这些程序会削弱社会的伦理结构,因此构成严重的罪行。Walter Brueggemann说,这条诫命承认“一个社区必须存在一个场所,拥有对社会现实的可靠描述和报道,并得到公众的信任,否则社区生活是不可能的。”[2]
虽然采用了法律语言,但第九条诫命也适用于生活方方面面的一系列处境。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该用话语和行为来歪曲他人。对此,Brueggemann再一次给出了真知灼见:
政治家在相互攻讦的竞选中伺机摧毁对方;热衷小道消息的专栏作家言语中充满了诽谤中伤;甚至在基督徒的客厅中,杯觥交错时却让别人的名誉污毁。这些事实上的法庭并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就开始了审判。有人被控告;诽谤被准许;诋毁,伪证和诽谤的言论未经抗议就被说出来。控方不提供证据,辩方也没有机会辩护。有人被诽谤或指控,而当事人却不能在场为自己辩护;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须拒绝参与或容忍任何此类对话。任何方式传播小道消息都是错误的,即使伪装成祷告事项或牧养关怀也不行。除了仅仅不参与之外,基督徒有责任去制止谣言和劝阻那些沿途散播的人。[3]
这样我们可以进一步知道,工作场合的闲言碎语是严重的犯罪。某些流言是与工作无关的隐私,提及这些已经足够邪恶。但是一个员工玷污同事的声誉呢?当被讨论的人不能在场为自己说话时,我们真的能够得到真相吗?绩效考评又如何呢?有什么样的保障机制可以确保绩效报告的公平精确呢?在更大范围内,市场营销和广告业的运作空间是组织和个人交错的公共领域。为了最好地展示自家产品和服务,我们在什么程度上可以无偏见地指出竞争产品的缺陷和弱点?“你的邻居”的权利中是否可能包括其他公司的权利?经济的全球化表明,这条诫命可能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
这条诫命特别禁止说另一个人的假话,但它带来了一个问题:是否在所有情况下,我们都必须说真话呢?发表虚假或误导性财务报表是否违反第九条诫命?即使没有虚假地贬低竞争对手,夸张的广告声明又该如何对待呢?管理层在即将裁员时,以虚假的保证误导雇员呢?在这个猜想常常被当作事实的世界里,巧言善辩并不一定与真正的事实有太大的关系。但是第九条诫命的源自于神的事实,提醒我们神不能被愚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人们有时会欺骗别人,有时说谎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甚至有时圣经会赞扬说谎的人。关于真相与谎言的完整神学讨论,部分源自第九条诫命,但并不仅限于这一条诫命。(关于此话题更全面的讨论,请参阅 www.theologyofwork.org 中《真相与欺骗》(Truth and Deception)一文(译者注:只有英文),关于禁止“对你的邻居做假证”的命令是否包括一切形式的说谎和欺骗。)
Walter Brueggemann, “The Book of Exodus,” in vol. 1,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Genesis to Leviticus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4), 431.
Walter Brueggemann, “The Book of Exodus,” in vol. 1,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Genesis to Leviticus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4), 848.
Walter Brueggemann, “The Book of Exodus,” in vol. 1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Genesis to Leviticus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4), 432.
“不可贪恋...并他一切所有的” (出20:17; 申5:21)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第十条诫命禁止人贪恋“邻舍一切所有的” (申5:21)。注意到我们邻居拥有一些物品,甚至希望我们自己可以合法地获得那些物品,这一点并没有错。贪恋是当有人看到另一个人的成功、成就或天赋时,就讨厌它,或想要得到它,或者希望那个成功的人受到惩罚的想法。它不是希望获得什么东西,而是想要伤害另一个人;而后者才是神所禁止的。
我们可以从别人的成功中获得灵感,或者我们可以贪恋。前一种态度激发了勤奋和精明。第二种态度则带来懒惰,为失败找借口,并引发掠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我们认为生活是一个零和游戏,当别人做得好时,我们就会受到某种损害,那么我们永远不会获得成功。如果我们不知努力,却幻想拥有他人的成就,我们永远不会成就大事。再次重申,这条诫命的终极基础是单单敬拜神的命令。如果上帝是我们崇拜的焦点,对他的渴望就取代了所有不圣洁的、贪恋任何东西的欲望,包括贪恋邻居财物的欲望。正如使徒保罗所指出的,“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腓4:11)。
在出埃及记所列、不可贪恋邻舍财务的清单上,申命记加上了“田地”一词。正如申命记对十诫的其他补充一样,这一点让我们注意到工作的场所。田地是工作的场所,而贪恋田地则是贪图另一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源。
忌妒和贪婪可能出现在生活中任何方面。因为地位、薪水和权力是我们在工作中与人打交道时花费大量时间处理的日常事务,因此这些情况也会出现在工作中。在工作中,我们完全应当渴望取得成就、进步或奖励。但嫉妒不在其中。为了不嫉妒别人而拼命工作,追求更高的社会地位也不是办法。
我们特别要注意,在工作我们有时会面临诱惑,以贬损别人的成就为代价,来错误的夸大我们的成就。解救的方法很简单,虽然有些时候很难做到:承认他人的成就,并且总是给予他们所配得的所有称赞。如果我们能学会为别人的成功欣喜——或至少给予认可,我们就能在工作中斩断忌妒和贪心的血脉。如果我们能学会让我们的成功与别人的成功齐头并进的工作方式,贪心就会被合作代替,忌妒会被团结所代替,这样甚至会更好一些。
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市Wooddale教会的前牧师Leith Anderson说,“作为主任牧师,我的口袋里好像有无穷多的硬币。每当我因着一个好建议而称赞一位工作人员,赞赏一位义工的工作,或感谢某人时,这就像我把一个硬币从我的口袋里存进他们的口袋里。把钱从我的口袋里存到下属的口袋以建立他人对他们工作的赏识,这是我作为领袖的工作。[1]
Reported by William Messenger from a conversation with Leith Anderson on October 20, 2004, in Charlotte, 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