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杀人” (出20:13; 申5:17)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可悲的是,第六条诫命在现代工作场所中有太实际的应用。有10%的与工作相关的死亡(在美国)是谋杀。​[1] 然而,告诫这篇文章读者“ '不可谋杀在工作中的人”,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上述的数据。

但谋杀不是工作场所唯一的暴力,只是其中最极端的方式而已。当我们想起耶稣说,甚至动怒也是违反第六条诫命的时候,就会有更实际的应用(太5:21-22)。正如保罗指出的,我们可能无法克制生气的情绪,但我们可以学习如何处理我们的愤怒。“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第六条诫命对于工作最重要的影响可能是,“如果你在工作中生气,那你需要寻求帮助以处理愤怒。”许多雇主、教会、州和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营利组织,提供有关愤怒管理的课程和咨询。好好利用这些资源,可能是遵守第六条诫命的一种有效方式。

谋杀是故意杀害一个人,但源自第六条诫命的判例法表明,我们也有义务防止意外死亡。一个特别生动的案例是当牛(役用动物)触死人时(出21:28-29)。如果这个事是可预见的,那么牛主将被视为凶手。换句话说,业主/管理者有责任提供合理保障,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这一原则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均有体现,并且工作场所的安全是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机构政策实践的重要主题。然而,各种职场仍然可能要求或允许工人在不必要的危险条件下工作。第六条诫命提醒任何有权力设定工作条件、监督工人或示范工作场所行为等领域的基督徒:安全的工作条件是他们在工作世界中的最大责任。

"Fact Sheet: Workplace Shootings 2010,"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http://www.bls.gov/iif/oshwc/cfoi/osar00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