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和律例(申4:44-28:68)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在演讲的第二部分里,摩西详细描述以色列要遵守的“法令和条例”(申12:1-26:19)。这些规则处理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战争、奴隶制、十一奉献、宗教节日、献祭、洁净的食物、预言、君主制以及帐幕和圣所。在这些材料中,有几处经文直接谈到工作神学。我们会按照它们在圣经中的次序逐个讨论

 

顺服西奈之约的祝福(申7:12-15; 28:2-12)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

为了防止西奈之约中的诫命、律例和典章被以色列民当作负担,摩西提醒他们这些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祝福以色列民。

如果你们殷勤地遵守这些规定,耶和华—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他必爱你,赐福与你,使你人数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应许给你的地上赐福与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并你的五谷、新酒,和油,以及牛犊、羊羔。(申命记7:12-13)

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你在城里必蒙福,在田间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你在耶和华向你列祖起誓应许赐你的地上,他必使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所产的,都绰绰有余。耶和华必为你开天上的府库,按时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申命记 28:2-7; 11–12)

遵守圣约,乃是神的子民享有福分、繁荣、喜乐和健康的源泉。正如保罗所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又说“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

这不应与所谓的“成功神学”混淆。成功神学错误地声称上帝一定会赐财富和健康给他所爱的人。这些应许的正确含义是:如果神的子民遵照他的约生活,这个世界将成为全人类宜居的乐园。当然,基督徒的见证应该是,我们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来成全律法。这就是为什么在基督里有一个新的约。在新约里面,不是因我们自己的顺服,而是因着基督的受死和复活,神把他的恩典赐给我们。通过活在基督里,我们发现自己能够爱神并且服侍他,也发现我们终于可以得到摩西所描述的祝福。这种祝福可以在当前部分实现,但当基督再来时会把神的国度完全实现。那时我们可以完整地接受摩西所说的祝福。

不管怎么说,顺从上帝的约都是贯穿申命记的首要主题。除了这三个延伸的段落,在整卷书中这个主题也多次短暂出现。在29和30章中,摩西在他最后的讲话中再次回到这个主题。

繁荣的危险 (申8:11-20)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

与喜乐地顺服神相反,经济的繁荣常常带来人的傲慢。这种傲慢类似于摩西在申命记4:25-40, 中所警告的那种自满的危险,但这里的傲慢更强调主动的骄傲而不是被动的权利。

 

当你吃得饱足,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银增添,并你所有的全都加增时,不要心高气傲,忘记耶和华—你的 神。他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申命记8:12-14)。

经过多年的血汗劳动,当一个人看到自己的企业、职业、研究项目、儿女或其他工作取得成功时,他或她会合情合理的感到自豪。但是,有时我们会容许喜乐的自豪感变成傲慢。申命记8:17-18提醒我们,“你不要心里说:‘这货财是我力量、我能力得来的。’你要记念耶和华—你的 神,因为得货财的力量是他给你的,为要坚定他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约,像今日一样。” 作立约的一部分,上帝赋予我们从事经济生产的能力。但是,我们必须牢记:这种能力是神的恩典。当我们把成功完全归功于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时,我们就忘记是上帝赐予我们这些能力和生命。我们不是自我创造而存在的。自给自足的错觉使我们的心坚硬。正如我们一直所说的,正确地敬拜上帝以及完全仰赖上帝是解决属灵傲慢的唯一良方(箴言8:18)。

慷慨与神的祝福(申15:7-11)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

慷慨的话题出现在申命记15:7-8。“在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总要向他松开手。”慷慨和同情是圣约的本质。“你总要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因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申15:10)。只有在我们祝福他人时,神才完全祝福我们的工作。正如使徒保罗所说,“爱就成全了律法”(罗13:10)。

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工作赚得的钱使我们能够慷慨待人。我们是否真的慷慨使用这些金钱呢?有没有什么别的办法能使我们在工作中慷慨待人呢?这段经文中特别提到慷慨是工作(所有的工作)的一个方面。如果一个同事需要帮助培养一种技巧或能力,或需要我们诚实的推荐,或耐心处理他或她的缺点,这是我们慷慨待人的机会吗?这种慷慨可能会耗费我们的时间和金钱,或者会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自我形象,鉴察我们心里的罪,并质疑我们内心的动机。假如我们能够慷慨做出这些牺牲,这是否为神通过我们的工作而祝福他人敞开一扇新的大门呢?

奴隶制(申15:12-18)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

申命记中一个令人不安的话题是奴隶制。在旧约圣经中,神允许奴隶制度存在的问题带来很多的辩论。我们在这里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然而,我们不应该将当时以色列的奴隶制等同于现代的奴隶制,包括在美国的奴隶制。美国的奴隶制涉及很多问题,包括从黑奴的家乡西非绑架人作为奴隶出售,然后永久地奴役他们的后裔。旧约圣经谴责这种做法(阿摩斯1:6),并且规定做这事的人可以判死刑(申24:7;出21:16)。以色列人不是因为被绑架或出身不好,而是因为债务或贫穷而成为其他以色列人的奴隶(申15:12,NRSV脚注a)。成为奴隶强于被饿死,也有人为了偿还债务或避免流浪街头自己卖身为奴。但没有人会终身为奴。“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申15:12)。在获得自由时,以前的奴隶会收到他们工作所创造的财富的一部分。“你任男性的奴隶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从你羊群、禾场、酒榨之中多多地给他;耶和华—你的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申15:13-14)。

现在世界上还有一些地方,人们会被(通常由父母)卖做抵债的质役——这是一种除了名字之外与奴隶等同的工作形式。还有一些人可能被诱骗进入很难或者无法逃脱的性买卖里。一些地方的基督徒正在带头铲除这种恶习,但我们可以做得更多。如果更多的教会和基督徒个体把这作为宣教和社会福音的一个优先任务的话,我们可以想象因此而产生的巨大变化。

在更发达的国家,绝望的工人不是卖身为奴,而是去做能找到的任何工作。如果申命记甚至包含对奴隶的保护,难道我们不该保护这些工人吗?申命记要求主人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和劳动法规,包括让人重获自由的日期,为奴隶提供食物和住所以及工作条件等责任。主人必须合理地限制工作时间,包括每周休息一天(申5:14)。最重要的是,主人要像上帝看待奴隶一样把他们当作与自己是平等的,时刻牢记所有神的子民都是被拯救的奴隶。“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将你救赎;因此,我今日吩咐你这件事”(申15:15)。

现代雇主可能采用类似于古代奴隶主虐待奴隶的方式虐待工人。工人是否仅仅因为他们不是奴隶,就不受圣经上这些规则的保护呢?如果不是,那么雇主有责任保证工人的待遇不次于奴隶。今天的弱势工人可能被要求无偿加班、把小费交给经理、在危险或有毒的条件下工作、行贿才能换班、被性骚扰或人格侮辱、被剥夺福利、或者忍受非法歧视及其他形式的虐待。即使是富裕的工人,也可能发现自己被不公平地剥夺了劳动成果的合理份额。

对于现代读者来说,即使我们认识到古奴隶制与十六世纪到十九世纪的奴隶制并不相同,似乎很难接受圣经容许临时奴隶制的存在。因此,我们要感谢神,因为至少在法律条款上,畜奴在当今世界任何地方都是非法的。然而,我们不能视圣经的教导是过时的,相反我们应该遵从并提倡圣经的原则,保护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并努力消除现代形式的非自愿奴役。

贿赂和腐败(申16:18-20)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

财产权和工人权益保护的有效性通常取决于执法和司法系统。摩西对法官和官长的命令在工作方面的应用尤为重要。“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申16:19)。如果没有公正的司法系统,以色列民不可能“存活并承受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申16:20)。

跟古代以色列社会相比,现代职场和社会更容易受到贿赂、腐败和偏见的影响。根据联合国的报告,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最大障碍是由于缺乏公正的法治。[1] 在腐败流行的地方,人们必须靠行贿才可能谋生、旅行、或平安地生活。这项法规似乎承认:一般来说,索贿人比行贿人过错更大。因为这里并没有禁止行贿,而禁止接受贿赂。即便如此,基督徒努力减少腐败——无论减少行贿还是受贿——都有助于神施行神圣的、“公义的审判”(申16:18)。(关于更深入的、律法在经济上应用的探讨,请参见上文民数记 26-27; 36:1-12“土地持有和财产权” 的论述。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Issue Brief: Rule of Law and Development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2013), 3.

遵守判语(申17:8-13)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

摩西设立了一个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制度。这个制度与现代法院结构惊人的相似。他命令百姓服从审判官的决定。“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申17:11)。

今天的职场由法律、法规和习俗管理,并且以程序、法院和上诉程序适当地解释和适用上述规则。正如保罗所赞同的,我们需要遵守这些法律的架构(罗13:1)。在一些国家,法律和条例经常被那些当权者、受贿者、腐败分子或暴力分子忽视。在其他国家,虽然企业和其他工作机构很少有意违反法律,但可能会通过妨害诉讼、给予政治好处或违反公众利益的游说来抵制法律。然而神却呼召基督徒尊重、遵守、维护和加强法治。这并不是说,我们永远都不能进行公民抗命行动。

有些法律是不公正的,如果不能改变,就必须被破除。但这些情况非常罕见,而且总会涉及牺牲个人以追求公众利益的情况。相反,为了个人利益而颠覆法律是不合理的。

公正使用政府权利(申17:14-20)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

正如百姓和各种机构不能违背合法权威一样,当权者也不得非法使用权力。摩西专门处理了以色列立王的情况。

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申17:16-20)

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对权力使用的两个限制 -——当权者不能超越法律而是必须服从和支持法律;当权者不能滥用权力中饱私囊。

今天,当权者可能试图使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例如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员可能为自己和朋友“解决”交通罚单,或者高级公务员及企业雇员不服从其他雇员必须遵守的报销规定。同样,官员可能以权谋私(如接受贿赂、获得土地和特许经营权,获取特权信息、私人使用公共或私有财产等)。有时政策或法律会给予当权者特别津贴——这虽合法,却并不能说完全没有违反这个原则。摩西的命令不是要让以色列王无节制的行为得到法律授权,而是要完全避免这些行为。若当权者不仅使用权力谋取私利,而且为他们的亲戚创造垄断机会,借此获取大量土地和资产,甚至监禁、折磨或杀害反对者时,就会产生致命的危险。轻率滥权和极权压迫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你拥有的权力越大,受到诱惑让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可能性也越大。所以,摩西给出了预防的对策。君王终其一生,必须每日诵读神的律法(或话语)。他不仅要诵读,而且需要知道如何正确公平地解释和应用。他必须建立遵守神话语的良好习惯,在自己的工作中践行不怠,“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申17:19)。通过这样的手段,君王可以学会敬畏耶和华,完成神交托给他的责任。他需要随时提醒自己,在上还有更高的权柄。神并没有赋予他特权让他可以凌驾律法之上,而是要求他遵行神的律法,为所有的人谋福利。 

今天,这一原则仍旧适用于一切掌权之人,甚至适用于那些有权完成自己工作的人。为了公平的使用权威,你需要一生中间每天不断地复习圣经,在日常工作中时时践行不怠。这意味着,职场中的基督徒应当明白圣经,熟悉到可以应用在工作中的程度;教会也需要训练会众在工作场合应用圣经的技巧。只有不断地实践,谨守神的话语不偏左右,我们才能克制滥用权柄的冲动。这样的领袖才能服务社区(申17:20),而不是以权谋私。

据此洞见,再结合我们早前所考察的主题可知,为了向职场基督徒提供有益的帮助,牧师和神学家们需要对工作有足够的了解。这就意味着,教会和训练支持教会领袖的机构,需要为牧师和职场人士之间有意义的对话创造机会,让他们可以增进对彼此工作的理解。

为公共利益使用田产(申23:1-24:13)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

申命记明确要求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雇用他人,以使整个社区受益。例如,土地所有者需要允许邻舍用他们的土地来满足紧急的需要。“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申23:24-25)。 这就是那条允许耶稣的门徒行路时从麦地里掐取麦穗的律法(太12:1)。拾穗人需要负责为自己收获食物,而土地所有者则有责任为他们提供这些食物。(关于这种做法的更多讨论, 参见上文利未记19:9-10 中的“拾穗”。)

同样,债权人不得在放贷时附加威胁借款人的健康或生计的条款(申23:19-20;24:6,10-13)。在某些情况下,因为邻舍的需求极其紧迫,他们甚至需要承担贷款给邻舍的可能损失(申15:7-9)。更多详情,请参阅出埃及记22:25-27 中的“借贷和抵押” 。

上帝要求我们向那些有需要的人开放我们的资源,同时还要我们善于管理他委托给我们的资源。一方面,我们的一切都属于上帝,他命令我们为了社会的利益使用这些东西(申15:7);另一方面,申命记并不视个人田地为共有财产。外人不能想拿多少就拿多少。对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要求,是在私人所有制作为主要生产手段的制度内确定的。私人和公共所有权之间的平衡以及各种经济制度在当今社会的适用性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在讨论的框架里,圣经可以提供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但不能规定具体的法规。

 

经济公义(申24:14-15;25:19;27:17-25)

回到目录 回到目录

阶级和财富的差异可能会造成不公正的机会。然而,公义需要雇主公平地对待工人。在申命记24:14我们可以看到,“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无论是穷人还是外国人,都不可能在法庭上挑战富有的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因此他们容易受到这样的虐待。雅各书5:4也有类似的经文。雇主必须承担对底层雇员的义务,将其视为神圣的约束。

公义也包括公平地对待客户。“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砝码”(申25:13)。这些有问题的砝码是在买卖谷物或其他商品称重时使用的。对卖方而言,用小砝码称重肯定更划算。买方则是用大砝码更划算。但是申命记要求,无论是买还是卖都用同样的砝码。防止欺诈不仅限于向客户买卖东西,也适用于跟人进行的各种交易。

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申27:17)

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申27:18)

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申27:19)

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申27:25)

原则上,这些规则禁止了各种欺诈。打一个现代的比方,一个公司可能不顾道德约束而故意销售有缺陷的产品。消费者可能会滥用商店退货政策而退回已经使用过的商品。公司可能发布违反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工人可能在上班时间内从事个人业务或怠工。这些做法不仅不公正,而且违反了单单敬拜神的原则,“使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申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