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利益使用田产(申23:1-24:13)
申命记明确要求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雇用他人,以使整个社区受益。例如,土地所有者需要允许邻舍用他们的土地来满足紧急的需要。“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申23:24-25)。 这就是那条允许耶稣的门徒行路时从麦地里掐取麦穗的律法(太12:1)。拾穗人需要负责为自己收获食物,而土地所有者则有责任为他们提供这些食物。(关于这种做法的更多讨论, 参见上文利未记19:9-10 中的“拾穗”。)
同样,债权人不得在放贷时附加威胁借款人的健康或生计的条款(申23:19-20;24:6,10-13)。在某些情况下,因为邻舍的需求极其紧迫,他们甚至需要承担贷款给邻舍的可能损失(申15:7-9)。更多详情,请参阅出埃及记22:25-27 中的“借贷和抵押” 。
上帝要求我们向那些有需要的人开放我们的资源,同时还要我们善于管理他委托给我们的资源。一方面,我们的一切都属于上帝,他命令我们为了社会的利益使用这些东西(申15:7);另一方面,申命记并不视个人田地为共有财产。外人不能想拿多少就拿多少。对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要求,是在私人所有制作为主要生产手段的制度内确定的。私人和公共所有权之间的平衡以及各种经济制度在当今社会的适用性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在讨论的框架里,圣经可以提供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但不能规定具体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