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和腐败(申16:18-20)
财产权和工人权益保护的有效性通常取决于执法和司法系统。摩西对法官和官长的命令在工作方面的应用尤为重要。“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申16:19)。如果没有公正的司法系统,以色列民不可能“存活并承受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申16:20)。
跟古代以色列社会相比,现代职场和社会更容易受到贿赂、腐败和偏见的影响。根据联合国的报告,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最大障碍是由于缺乏公正的法治。[1] 在腐败流行的地方,人们必须靠行贿才可能谋生、旅行、或平安地生活。这项法规似乎承认:一般来说,索贿人比行贿人过错更大。因为这里并没有禁止行贿,而禁止接受贿赂。即便如此,基督徒努力减少腐败——无论减少行贿还是受贿——都有助于神施行神圣的、“公义的审判”(申16:18)。(关于更深入的、律法在经济上应用的探讨,请参见上文民数记 26-27; 36:1-12中“土地持有和财产权” 的论述。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Issue Brief: Rule of Law and Development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201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