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工作中的公义

灵修材料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阅读经文:

  • 阿摩司书 8:4-5;5:24
  • 弥迦书 6:11
  • 弥迦书 6:8
  • 弥迦书 7:1-2

工作中的公义不仅仅只是关乎个人。人们有责任确保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获得生存需要的资源。阿摩司提到了拾取麦穗的律法,极为生动地批评以色列人在这个方面的不公义。"拾穗"是指在收割者收割完后,去捡拾田里剩下零星的麦穗的过程。依照神与以色列所立的约,农民们不能在自己的田地里拾穗,而是让贫穷的人(字面意思是“孤儿寡妇”)去拾取,以此他们可以养活自己。这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福利形式,通过在田里拾穗为穷人创造工作的机会,而不是去乞讨,偷窃或挨饿。

阿摩司控诉以色列人违背这个约定。农民没有把零星的麦穗留在田里给穷人去拾取。而是提出毁坏性的高价把扬场过后留下的糠秠卖给穷人。阿摩司指责他们焦躁不安地等待安息日结束,好去把这些低劣的,掺假的食物卖给别无选择的人。此外,他们甚至欺骗那些买得起纯谷物的人,在市场上的天平做手脚就证明了这一点。

这清楚地告诉我们公义不仅仅只是关乎刑事法律和政治表达,同时也关乎经济上公平的机会。神要求祂的百姓,作为每日与祂同行该做的事,在工作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和社会都要去好怜悯和行公义。

祷告:主啊,帮助我去行公义,好怜悯,谦卑地与祢同行, 特别是在工作中。阿门!

进一步探索:阅读“上帝的公正也包括工作和经济上的公正(阿摩司书 8:1-6,弥迦书 6:1-16)”,摘自工作神学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