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圣洁的法规(利17-27)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圣洁法规中的某些指令似乎仅对古代以色列的世界有意义,而另外的一些指令看起来则是历久不衰的。一方面,利未记要求男人不可损坏胡须的边缘(利19:27),另一方面,法官必须在法庭上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利19:15)。我们如何判断哪些指令可以直接应用在今天呢?玛丽·道格拉斯卓有成效地阐述了为何将圣洁理解为道德秩序可以帮助我们将这些指令建基于神之上,并且使得它们的变体也具有意义。

将圣洁的概念理解为秩序而非混乱,就是要认定公正、表里如一为圣洁,而自相矛盾、表里不一为不圣洁。偷盗,谎言,假见证,缺斤短两,一切的谎言例如说聋子的坏话(可能还对他们摆出笑脸),又如在心里恨你的弟兄(可能同时在对他好话),这些都是明显的表里不一。[1]

某些有利于建立良好秩序的做法(例如修建胡须)是否重要,是和具体的处境相关的。而其他做法则是在任何处境下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可以依照一个做法是否在我们的处境下有益于建立良好的秩序来对其进行区分。下面我们将探讨与工作和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章节。

Mary Douglas, Purity and Danger: An Analysis of the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 (London: Routledge, 1966), 53-54.

拾穗(利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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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古代的收割方法不如今天的如此高效, 利未记19:9-10还是要求以色列人收割得更少一些。首先,他们不可以收割田地的边角部分。至于边角部分要留下多少似乎是由田主决定的。其次,他们也不可以拾取任何遗落在地上的出产。当穗子从正在收割的禾捆上掉下来时候要如此,同样,当葡萄从已经砍下的枝子上掉下来的时候也要如此。再次,他们只能收取葡萄园一次,想必是只能收取那些已经成熟的葡萄,好让他们中间的穷人和外来移民可以摘取一些晚熟的果实。[1] 穷人和寄居的外国人被归为同类,是因为他们不拥有土地,因此只能以手工劳作来获取食物。古代近东的法律常有惠及穷人的内容,但是仅有以色列的法规将此覆盖到寄居的外国人。这是神的子民不同于周围列国的又一特征。还有一些经文将寡妇和孤儿也归于此类。(其他提到拾穗的经文包括出22:21-27;申24:19-21;士8:2;得2:17-23;伯24:6;赛17:5-6,24:13;耶6:9,49:9;俄1:5;弥7:1。)

我们也许会认为这些拾穗的条例表现了怜悯与公义,但是根据利未记的记载,允许他人在自家的庄田里拾穗是圣洁所结的果子。我们这样做,是因为神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19:10)。这是区分慈善与拾穗的关键。就慈善来讲,人们是自愿地施舍给有需要的人。这虽是良善与高贵的的事,却不是利未记所谈论的。拾穗条例规定了土地拥有者的责任,他们必须允许穷人和社会边缘人群能够接触到生产资料(利未记中的土地)并自行 进行生产劳作。与慈善不同,它并不依赖于土地拥有者的慷慨大方。从这层意义上讲,它更像是税收而非慈善捐赠此外,与慈善不同的是,它并不是给穷人的一种失业救济金。通过拾穗,穷人可以在土地上自力更生,这与那些土地拥有者并无二致。这条命令说白了就是要求所有人都有权利使用神所创造的生产资料。

如何将拾穗的原则实践于当今社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国家都需要进行土地改革,才能保证土地属于农民,而不是被控制在反复无常的政府官员手里或者被地主用腐败的手段据为己有。对工业化程度较高以及知识导向型的经济体来讲,土地并不是生产活动的主要因素。教育、资本、产品与就业市场、运输系统和反歧视法案法规则是穷人提高生产效率所需要的。因为基督徒并不比其他人更有能力来准确地判断何种方案是最有效的,所以应当向全社会征集方案。当然,利未记并不包含一个现成的制度,可以适用于今天的经济活动。但是,利未记中的拾穗制度确实要求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承担责任,要他们确保社会边缘人群有谋生的机会。个别的企业主不能为所有失业或待业的工人提供机会,当然在古代以色列,仅靠一块庄田也不能为整个地区提供拾穗的机会。但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们要成为提供工作机会的关键人物。或许,基督徒通常都要感谢企业主在他们的职位上为社群提供的工作机会。

(更多圣经中关于拾穗的经文,参见​出埃及记和工作"出埃及记22:21-27" 和 《路得记和工作 "路得记2:17-23" 。)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1-16,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225.

诚信(利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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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中记载了禁止偷盗、行事虚假、谎言和起假誓亵渎神之名的命令,这些命令都可以在出埃及记20章的十诫中找到对应的我们更加熟悉的表达方式。(更多关于诚信的经文,参见www.theologyofwork.org网站中 Truth and Deception 一文中的Truth-telling in the Bible” 和 “There May Be Exceptions to Truth-telling in the Workplace”部分,译者注:只有英文)利未记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表达“你们不可彼此说谎”时使用的希伯来语(利19:11;重点为作者所加)。照字面意思讲,是说“人不应当向他的近人说谎”,近人就是指“同伴”、“朋友”或者“邻居”。这当然包括社群中的以色列同胞;但是,基于利24:19,以利24:17-22为背景,看来近人也包含了寄居者。以色列民族的伦理道德水平要明显地高于他们周围的列国,甚至他们会以对待本地出生的国民的方式来对待外来移民。

无论如何,这里的要点是,讲真话与撒谎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影响。谎言并不仅仅是虚报了一个冰冷的事实,而是对同伴,朋友或者邻舍的背叛。我们对他人所讲的应该是神的圣洁从我们中间真诚地流露出来的,而不仅仅是为了避免明目张胆的撒谎而使用的技术性的语言。当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说:“我和那个女士之间没有性关系”,他头脑中也许有些曲折的逻辑,这种逻辑让他这句话在技术上并不是谎言。但是他的同胞们感受到的是他破坏了总统与民众之间的信任,不久他就承认并接受了这一看法。他已经违反了不可向他人说谎的义务。

在很多工作场合,需要指出事物的积极面和消极面,包括产品、服务、个人、组织或者形式。基督徒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时候,并不需要回避激进的沟通方式。但是他们的沟通方式不可以向他人传递虚假的内容。如果技术上无误的言辞给他人留下了虚假的印象,这仍是违背了讲实话的义务。实际情况是,每当对事物真实性的讨论沦落成对言辞的技术性选择,我们就该问问自己是否正在打算在此情景下向他人说谎。

公平地对待工人(利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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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 (利19:13)打散工的人通常是那些自己没有可耕作土地的人。他们特别依靠每日所得的薪水来生活,所以需要在每天收工的时候拿到报酬(参考申24:14-15)。在当代,与之类似的情形就是雇主利用工人的弱势来指定工作的内容和条件。例如,工人被强制去支持老板偏爱的政治候选人,或者雇主期待工人延长工作时间。这些行为虽然在多数地方是违法的,但不幸的是,它们还是很常见的行为。

如果打散工者不能提供合法的雇佣关系所必需的证件时,则产生的争议更大。此种情况遍及全球,涉及到难民、流离失所者、无城市暂住证的农村人、非法移民、童工等等。这些人通常从事农业、园林、计件手工业、餐饮业和小型工程,此外还有各种非法职业。因为雇主和雇工的做法都是违法的,所以工人几乎不能得到雇佣合同和政府法规的保护。雇主可能会趁机付给他们比合法雇工更少的时薪,取消他们的福利,并且要求他们在恶劣和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他们可能会成为虐待和性骚扰的对象。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完全依赖于主人的仁慈。雇主如此对待雇工是正当的么?当然不是!

那如果这些工人是心甘情愿地从事这些次等的工作呢?在很多地方,无证工人随处都有,例如在园艺与建筑用品店外面,在农贸市场和其他人群聚集的地方。雇佣他们合适么?如果是的话,那么雇主是否有责任提供给他们那些合法工人才享有的权利?例如最低工资、健康福利、退休计划、病假工资和裁员赔偿。面对这种情况,基督徒是否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事呢?还是在法律滞后于现实的时候保持一点灵活性呢?考虑周到的基督徒不可避免的会对此给出不同的结论,因此很难确定一个“万全”的方案。无论基督徒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利未记提醒我们圣洁(而非实用的权宜之计)必须是我们考虑的核心。而劳工事务中的圣洁应当出于对最弱势工人的关切。

残障人士的权利(利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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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 (利19:14)。这些命令生动的描绘了那些残酷对待残障人士的画面。聋人不能看听见咒诅,盲人也不能看见障碍物。因此,利未记19:14提醒以色列人要“敬畏你们的神”,因他能听见能看到每一个人在工作中所受的待遇。例如,身有残疾的工人并不一定需要健全人使用的办公器材和设备。但是应该提供给他们机会,让他们最大地发挥其工作能力,像其他所有人一样。通常来讲,残障人士最需的是不要拒绝他们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再者,利未记中的命令并不是说神的子民要慷慨的对待其他人,而是神的圣洁给所有按照他形象创造出来的人权利去从事合适的工作。

行公义(利1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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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我是耶和华。”(利19:15-16)

这一简短的章节支持了我们熟悉的圣经关于公义的价值第一节先讲如何应用于法官,后讲如何应用于每个人。法庭断案时不可以有偏颇,判断邻舍时也不可不公。希伯来文的用词强调了人与事件的外表对法官造成的诱惑。直译的话,利未记19:15是说:“审判时不可行不义。不可仰起穷人的脸也不可尊敬有势力之人的脸。你当以正直判断你的邻居。”法官必须抛弃成见(他们看到的“脸”),以便能无偏颇的了解事情的原委。这同样适用于我们在工作、学校和城市生活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每种处境下,基于各种社会偏见,有的人拥有特权而有的人受到压制。设想一下,如果基督徒在判断之前能够先深入了解一下别人和具体情况,那会带来怎样的不同。如果我们在背地里抱怨别人之前,能先花时间了解一下那个烦人的家伙,会怎样?如果在学校、大学和城市生活中,我们勇敢地和自己舒适带之外的人共处一段时间,会怎样?如果我们能仔细斟酌一下那些有令我们不快的观点的报纸、电视和媒体,会怎样?寻找深层次原因师是不是可以让我们更有智慧,将工作做得又满意又公正。

利未记19:16提醒我们,社会偏见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希伯来文的字面意思是:“不可站在你邻舍的血旁边。”按照前一节的法律用语,带有偏见的见证(“是非”)会将被告的置于死地(“血”)。在那种情况下,不但说偏袒的话是错误的,就连看到有人被诬告而袖手旁观也是错误的。

工作场所中的领袖通常要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员工目睹了工作场所中的不公义之后,很自然地会考虑该不该把自己牵扯进去。利未记宣告说,主动地支持被虐待者,是神圣洁子民的一项基本要素。

从更广泛的程度讲,利未记要它关于圣洁的神学异象加诸整个社区。我们共享社区和经济,而它们的健康正到了紧要关头。汉斯·昆指出了商业、政治和信仰之间必要的相互关系:

不要忘记经济思想与行为,并非是价值无涉或者价值无关的……正如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生态责任不能简单地强加给政治家,所以道德与伦理责任也不能简单地强加于宗教……不,伦理行为不应该仅仅是销售计划、营销策略、生态薄记和社会资产负债表之外的私人附加物,而是要自然地成为人类社会行为的框架。[1]

任何工作场合——家庭、商业、政府、学术、医疗、农业及其他一切——都要履行有一个责任。就是所有人都被呼召要成为圣洁。在利未记19:15-16,圣洁始于以超越表面价值的洞察力来看待他人。

Hans Kung, Global Responsibility: In Search of a New World Ethic (New York: Continuum, 1993), 32-33, quoted in Roy Gane,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Leviticus, Number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4), 352.

你当爱人如己(利1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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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中最著名的命令莫过于“爱人如己”了 (利19:18)。这一命令是如此的彻底,以至于耶稣和拉比都将其视为两条最大的诫命之一,另外一条就是:“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可12:29-31;参见申6:4)。使徒保罗引用利未记19:18,写了“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

既适用于别人,也适用于我们自己。

此命令的关键点在于“如己”。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大多数人是为自己工作。工作中很有强的利己的成分。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不工作,就没饭吃。圣经赞许了这种动机(帖后3:10),不过利未记19:18所讲的“如己”,就要求我们也要将通过工作服务他人作为我们的动机。这是很高的要求——如何在工作中满足自己,也要如何在工作中服务他人。如果我们必须做双班才能达到这个要求——一班为自己,一班为邻舍——那就近乎不可能了。

幸运的是,我们可以在一份工作里同时爱自己与邻舍,至少我们的工作可以为客户、市民、学生、家庭成员和其他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物品。老师收到用于支付账单的薪水,同时教给学生对他们同样有价值的知识和技能。酒店管家收到工资,同时为客人提供干净而卫生的房间。在大多数工作中,如果我们提供给他人的价值少于我们得到的报酬,我们就工作不了多长时间。但是,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让利益向自己倾斜呢?有些人可能有足够的权力来得到超过他们真正提供的价值的工资和奖金。有政治背景或者腐败的人可能会以合同、补贴、奖金和安插工作机会的形式

为自己争取大量的报酬,同时为他人几乎不提供任何价值。几乎我们所有人都有机会,在逃避职责的同时,仍然得到报酬。

让我们开阔一下思路,如果我们在工作中有较大余地的选择权,与实现自我的利益最大化相比,服务他人能多大影响我们的选择呢?几乎所有的工作都可以服侍别人,讨神的喜悦。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职位或工作机会都可以为他人提供等价的服务。当我们选择的工作可以为我们带来高薪、信誉、安全感、舒适和轻松时,我们是在爱自己。当我们选择的工作可以提供人们需要的产品与服务,可以为被边缘化的人们提供机会,可以为神的创造之物提供保护,可以提供民主、真理、和平和美丽时,我们就是在爱别人。利未记19:18提醒我们后者对我们同样重要。

保持友善?

与努力去达到这个高要求相比,将“爱人如己”中庸地理解成“友善”就显得容易多了。但通常“友善”不过是表面行为以及从周围的人中间脱离出来的借口。利未记19:17 吩咐我们做的正与此相反。“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利19:17)。这两个命令——爱邻舍和责备邻居——看起来似乎不搭,但是在箴言里却放在了一处,“当面的责备,强如背地的爱情”(箴27:5)。

令人遗憾的是,太多时候,我们在教会听到教训是要我保持友善。如果这成为我们在工作场所的准则,它可能会对我们的个人和职业造成灾难性的影响。友善的态度可以让基督徒逐渐接受欺凌者和霸王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虐待与操纵。友善的态度可以导致基督徒管理者在工作绩效评估中掩盖工人的缺点,从而剥夺了他们提高技能和为工作做长久考虑的理由。任何人都可能为了保持友善而变得抱怨,心怀恶意或者寻求报复。利未记告诉我们,爱别人有时意味着要去诚实地责他们。这不是让自己感觉迟钝的理由。当我们责备别人时,我们需要保持谦卑——在同种情况下,我们也可能需要被责备——和同情心。

关于在工作场所的爱人如己的更全面的讨论,请参考www.theologyofwork.org网站Ethics at Work Overview一文中的​ "The Command Approach in Practice"以及"The Character Approach" (译者注:只有英文)。

谁是我的邻舍?(利19: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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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吩咐以色列人可以欺压寄居的外邦人(利19:33)。(相同的希伯来语的动词出现在了利25:17,“你们不可彼此亏负”)这条吩咐继续说,“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做过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19:34)。这节经文是个很突出的例子,强烈地表明了在利未记中,法律的道德力量(“爱外人如同自己”)与神的存在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不可以欺压外国人因为你们属于一位圣洁的神。

寄居的外邦人以及孤儿寡妇(见前文的利19:9-10),是缺少权力的边缘人群中的典型。在今日的工作场所,权力的差异不仅源自国籍和性别的差异,还源自各种其他因素。无论是什么原因,大多数工作场所都会发展出一种众所周知的权力结构,无论公开承认与否。从利未记19:33-34,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基督徒应该在工作中公平地对待别人,来表达对神真实的敬拜。

公平交易(利19: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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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禁止使用虚假的尺、称、升、斗在交易中作弊,而且特别提到了天平与砝码这些交易中的标准器具。文中提到了各种测量手段,说明这一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广,从大片的土地到最小的各类干湿物品。希伯来文中的tsedeq (和合本译为“公道”)在利未记19:36中出现四次,它表示诚信和无可指摘的好品格。所有的重量和尺寸都应该是精确的。简单地说,买家支付了多少,就应该得到多少。

卖家有各种各样的手段,让买家实际得到的比他们设想的要少。这些不限于篡改重量,面积和容积的数据。夸张的宣传、误导性的统计数据、无关的比较、不能信守的承诺、“雾件”和隐藏条款都还只是冰山一角。(工作场所中的更多应用,请参见www.theologyofwork.org网站的“Truth-telling in the Workplace” 。(译者注:只有英文))

一位为大型信用卡发卡机构工作的女性讲述了一个令人不安的,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故事:

我们的工作是要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穷人提供信用卡。虽然我们收取高利率,但是我们的顾客的默认利率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我们不能简单地通过利息赚钱。我们必须寻找其他途径产生费用。

有个挑战是,我们的大多数客户都害怕债务,所以他们按时支付每月的账单。如此一来就没有费用可收了。所以我们有一个让他们放松警惕的技巧。在最初的六个月,我们在每个月的15号发出账单,到期日设定为下个月的15号。他们会熟悉这个模式并积极地在每个月的14号付款。在第七个月,我们会在当月的第12日发出账单,并将到期日设置为下个月的12日。他们并不会注意到这个改动,并且像往常一样在14号付款。如此一来,我们就得手了。我们会借着逾期付款收取他们30美元的服务费。并且,因为他们有拖欠付款的行为,我们可以借此提高他们的利率。在下个月,背着债务的他们就一月又一月地陷入了产生费用的循环里。[1]

很难看出,依赖于欺骗或误导人们赚取利益的交易或业务,对于那些被呼召来跟随圣洁的神的人们来说,是一个合适的工作方式。

 

Name withheld by request, as told to TOW Project Editor William Messenger at a meeting of the Fordham Consortium at Seattle Pacific University, August 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