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公义(利19:15-16)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我是耶和华。”(利19:15-16)
这一简短的章节支持了我们熟悉的圣经关于公义的价值第一节先讲如何应用于法官,后讲如何应用于每个人。法庭断案时不可以有偏颇,判断邻舍时也不可不公。希伯来文的用词强调了人与事件的外表对法官造成的诱惑。直译的话,利未记19:15是说:“审判时不可行不义。不可仰起穷人的脸也不可尊敬有势力之人的脸。你当以正直判断你的邻居。”法官必须抛弃成见(他们看到的“脸”),以便能无偏颇的了解事情的原委。这同样适用于我们在工作、学校和城市生活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每种处境下,基于各种社会偏见,有的人拥有特权而有的人受到压制。设想一下,如果基督徒在判断之前能够先深入了解一下别人和具体情况,那会带来怎样的不同。如果我们在背地里抱怨别人之前,能先花时间了解一下那个烦人的家伙,会怎样?如果在学校、大学和城市生活中,我们勇敢地和自己舒适带之外的人共处一段时间,会怎样?如果我们能仔细斟酌一下那些有令我们不快的观点的报纸、电视和媒体,会怎样?寻找深层次原因师是不是可以让我们更有智慧,将工作做得又满意又公正。
利未记19:16提醒我们,社会偏见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希伯来文的字面意思是:“不可站在你邻舍的血旁边。”按照前一节的法律用语,带有偏见的见证(“是非”)会将被告的置于死地(“血”)。在那种情况下,不但说偏袒的话是错误的,就连看到有人被诬告而袖手旁观也是错误的。
工作场所中的领袖通常要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员工目睹了工作场所中的不公义之后,很自然地会考虑该不该把自己牵扯进去。利未记宣告说,主动地支持被虐待者,是神圣洁子民的一项基本要素。
从更广泛的程度讲,利未记要它关于圣洁的神学异象加诸整个社区。我们共享社区和经济,而它们的健康正到了紧要关头。汉斯·昆指出了商业、政治和信仰之间必要的相互关系:
不要忘记经济思想与行为,并非是价值无涉或者价值无关的……正如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生态责任不能简单地强加给政治家,所以道德与伦理责任也不能简单地强加于宗教……不,伦理行为不应该仅仅是销售计划、营销策略、生态薄记和社会资产负债表之外的私人附加物,而是要自然地成为人类社会行为的框架。[1]
任何工作场合——家庭、商业、政府、学术、医疗、农业及其他一切——都要履行有一个责任。就是所有人都被呼召要成为圣洁。在利未记19:15-16,圣洁始于以超越表面价值的洞察力来看待他人。
Hans Kung, Global Responsibility: In Search of a New World Ethic (New York: Continuum, 1993), 32-33, quoted in Roy Gane,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Leviticus, Number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4),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