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为自己雕刻偶象”(出埃及记20:4)
第二条诫命提出了偶像崇拜的问题。偶像是我们自己创造出的诸神,这些神全然出自我们,我们甚至觉得可以控制他们。在古时候,偶像崇拜常是敬拜有形的物体。但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信心和信仰。我们最终会把自己的福利和成功寄托在什么东西上面?任何不能满足我们希望的事——即,除神以外的其他事——就是偶像,不管他是不是有形的物体。一家人造了一个偶像,想要操纵神,但是随后却造成自身、社会和经济上的灾难,士师记17-21告诉我们的就是这个令人难忘的故事。
在工作的世界中,谈及钱、声望和权力这些潜在的偶像是普遍现象,而且也是恰当的。本质上这不是拜偶像;事实上,神在世上的创造和救赎要求我们承担某种角色,而这样做或许对我们实现这些角色是必要的。然而若我们以为自己可以完全控制这些东西,或者以为拥有它们就能保证我们的安全和富足,我们就开始落入偶像崇拜中了。同样的事情可能在任何算是成功的元素上发生:努力工作,创造力,风险,财富和其他资源以及有利的环境都可能变成偶像。作为工人,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些东西的重要性;但作为神的百姓,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是否已经开始将它们偶像化。通过神的恩典,我们可以克服诱惑,不去崇拜这些本为良善的事物。在任何事情上发展出真正敬虔的智慧和技能,是“为要使你倚靠耶和华”(箴22:19;重点为作者所加)。
偶像崇拜的独特之处在于偶像的人造性。在工作中,偶像崇拜的危险在于我们错误地看待自己的权威、知识和对现实的认识。当我们不再用那些为别人设定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停止听取他人的意见,或者倾轧那些与我们意见不同的人时,难道我们不是开始把自己当作偶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