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出埃及记20:7)
第三条诫命明文禁止神的百姓“妄称”神的名。这不只局限于“耶和华(YHWH)”这个名字(出3:15),也包括“神”,“耶稣”,“基督”等等在内。但是什么叫妄称呢?当然,它包括诅咒,诽谤和亵渎等不尊重神的做法。但是更重要的是,它还包括错误的把人的作为归在神身上。这个禁令防止我们宣称自己的行为和决定具有神的权威。遗憾的是,某些基督徒似乎相信在工作中跟从神主要是按照自己的理解为神说话,而不是以尊敬的态度待人,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任。“这是神的旨意……”或者“神因为……而惩罚你”是一些非常危险的说法,一个人若脱离信仰的共同体而这样说话,几乎不可能是正确的说法(帖前5:20-21)。传统的犹太人在说出英文翻译的“神”的时候都会有所保留——他们只用雅威这个名字本身。按照上面的分析,这可能是一种基督徒常常缺少的智慧。如果我们谈论“神”这个词的时候更谨慎,也许我们在宣称自己知道神旨意的时候可以更明智,特别是当我们告诉别人神的旨意如何时更该如此。
第三条诫命也提醒我们,尊重人的名字对神来说也很重要。好的牧羊人“按着名叫自己的羊”(约10:3),同时警告我们如果叫别人“魔利”,则“难免地狱的火”(太5:22)。记住这一点,我们就不应滥用别人的名或用不尊敬的绰号称呼他们。当我们用他人的名字去诅咒、羞辱、压迫、排挤和欺诈他们的时候,就是在滥用别人的名。当我们用别人的名去鼓励、感谢、促进团结和欢迎别人的时候,就是在善用别人的名。尤其当一个人经常被当做无名的、不可见的或不重要的人物时,仅仅了解和说出他/她的名字就是一种祝福。你知道那些帮你倒垃圾的人、接你客服电话的人或为你开巴士的人的名字吗?即便这些名与神的名无关,它们确实和那些按神的形象造的人的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