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太17:24-27,22:15-22)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必须同时向自己的圣殿和罗马异教徒政府缴税。马太记录了两个独立的事件,描绘了耶稣对缴税的观点。第一件事记录在马太福音17:24-27,收丁税的税吏问彼得,耶稣是否纳税。耶稣知道了这次的谈话,就问彼得:“西门,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回答说:“是向外人。”耶稣回答:“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但恐怕触犯他们,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牠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

第二起事件与罗马的税收有关,记录在马太福音22:15-22里。法利赛人和希律党徒想要陷害耶稣,于是问他,“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耶稣知道他们心中的邪恶,尖利地反问他们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甚么试探我?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该撒的。”于是,耶稣这样结束了对话:“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

我们真正的公民身份是在上帝的国度中,我们也为了上帝的计划而献上一切资源。但是我们也给这世上的权力所应得的。纳税是我们作为公民或居民,在任何文明社会中享受服务的基本义务之一。这些服务包括:紧急事件处理者的工作(警察、消防队员、医疗人员等),以及各地的社会网络,为要确保司法公正,或帮助穷人、老年人、和有需要的人等等。罗马帝国主要不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服务,但即使如此,它也提供了道路、用水、治安,有时也救济穷人。对于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类型或程度,我们可能并不完全赞成,但是我们知道,为了提供人身保护,为了帮助那些无法帮助自己的人,税收是必不可少的。

尽管并不是所有的政府活动都在事奉上帝的旨意,耶稣却没有呼召我们公然藐视我们所居住国家的税收规定(罗13:1-10;帖前4:11-12)。实际上,耶稣教导说,不必将抵制纳税当作一个原则问题。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应该“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来12:14;参见彼前2:12),同时,像光照在黑暗里一样生活(太5:13-16;腓2:15)。若我们工作赚钱,却拒绝纳税,因此羞辱了上帝的国度,就既不能带来平安,也不令人喜爱。

这一点可以直接应用在工作上。除了缴税之外,工作场所应受到政府法律和机构的约束。一些国家政府的法律和做法有可能违反基督教的宗旨和道德,第一世纪的罗马帝国就是如此。政府或政府雇员有可能索贿,强制实施不道德的规章制度,使人民屈从于苦难和不公义,并使用税收行悖逆神旨意之事。但论到税收,耶稣并没有要求我们去抵制每一项这样的滥用。我们就像在敌方领土上的间谍或游击队。我们不应为了竭力攻打敌国的每一个据点而陷入困境。相反,我们必须采取战略行动,总是要问自己,如何才能最有效地在地上建立上帝的国度。当然,我们绝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参与到滥权败坏的行动中。(这个主题也在www.theologyofwork.org网站,“路加福音与工作”:“路加福音 19:1-10; 20:20-26”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