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与工作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前言——利未记与工作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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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要寻找关于工作的指引,利未记是一个极好的资源。尽管书中针对工作场合所采取的行动与我们当代大多数人的经验不同,但是其中到处都是直接的、实践性的指导。此外,利未记还是神启示他自己、启示他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所设定的目标的主要书卷。这本书处于摩西五经的正中,是摩西所作五卷圣经的第三卷。摩西的作品构成了旧约叙事和神学的基础。其中第二卷书——出埃及记,告诉我们神将他的百姓带了出来。而利未记告诉我们,神如何带领他的百姓进入与神完全同在的生活中。[1] 工作是利未记里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在其中神与以色列人同在,直到今日神仍然在我们工作的时候与我们同在。

利未记也是耶稣的教导和新约余下部分教导的中心。耶稣所教导的最大诫命(可12:28-31)直接来自于利未记19:18:“你当爱人如己。”利未记25章所记载的“禧年”是耶稣使命宣言的中心句: “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路4:18-19)。当耶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时(太5:18),其中有许多的点画是出自利未记。耶稣为律法提供了新的内涵——成就律法的方式不再是按照律法的规定去行,而是保持与神创造律法的目的一致。我们要用超越过去的“更妙的道”(林前12:31)来成就律法, 而不是忽略律法的条款。如果我们希望如耶稣所说的那样成就律法的精髓,那么我们必须从研究律法究竟说了什么开始。这些内容大部分可以在利未记中找到,而且很多内容都可以应用在工作上。

因为利未记是耶稣关于工作之教导的中心,作为耶稣的追随者,我们正应当回到这本书中去获得指引,明白神对我们工作的旨意。当然,我们必须随时记住,我们是在当代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去理解和应用利未记的律法条款。当代社会与古代以色列并无近似的平行关系,无论是社会结构还是圣约关系都有所不同。例如,如今大多数工人都不需要知道如何处置被野兽撕裂的牛羊(利7:24)。这本书中很多地方所针对的做祭司的利未人——为以色列人向神献动物祭品的祭司——如今已不存在。而且,在基督里我们知道律法是神恩典的手段,其作用方式不同于古代以色列人的做法。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引用利未记,仿佛如今的世界一点也不曾改变一样。我们不能随便从中读一句经文就宣告“耶和华如此说”,并以此来审判那些我们不同意的做法。相反,我们必须理解神通过利未记所揭示的意义、目的和想法,然后向神寻求智慧,好让我们能把利未记应用在当代的处境中。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反映他的圣洁,尊崇他的意图,并在地上展现他天国的法则。

Nine times the book of Leviticus refers to the Lord having brought Israel out of Egypt, often as a motive for Israel’s future obedience (11:45; 19:36; 22:33, 23:43; 25:38, 42, 55; 26:13, 45).

利未记中圣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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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一书建立在神是圣洁这个真理之上。qodesh 这个词在希伯来文的利未记中出现了100多次。圣经说神是圣洁的,意思是他与所有的邪恶或缺陷完全隔绝。或者换句话说,神是纯粹完美的善。耶和华配得全部的忠诚、唯一的敬拜和爱中的顺服。

以色列民族的身份来自于神让他们成为圣洁的行为,同时也因为耶和华期待以色列可以在实践上行出圣洁来。神要求以色列圣洁,因为耶和华自己是圣洁的(利 11:44-45; 19:2; 20:7; 21:8)。这些似乎迥然不同的、处理祭祀、伦理、经济和刑法等生活各个方面的利未律法,全部建基在圣洁这个核心概念之上。

因此,希尔(Alexander Hill)才把他关于基督徒商业伦理学的讨论建立在神的圣洁、公义和爱上面。“商业行为如果反映了神圣洁-公义-爱的属性,就是合乎伦理的。”​[1] 希尔声称,当基督徒把热心寻求神作为最优先的事情,行为清洁、负责而且谦卑的时候,他们就在生意中反映了神的圣洁。这样的行为,而不是试图复制为农业社会设计的商业规范,才是将利未记应用在今天生活中的含义。这不是说我们可以无视律法的规定,而是要辨别清楚神要如何带领我们在今天的处境中成就这些律法。

利未记里的圣洁不是为了分别而分别,而是为了保守神的百姓能形成兴盛的社群,每个人都与神重新和好而提出的要求。圣洁不仅与个人的行为服从神的规范有关,而且还与每个人的作为如何影响到神的全体百姓之共同生活有关,也与他们作为神国的代理人如何工作有关。在这样的光照之下,耶稣叫他的百姓在外人面前做“光”和“盐”(太5:13-16),就完全可以解释得通。 保持圣洁就是超越律法的要求去爱你的邻舍,甚至爱你的敌人,并“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反映了利未记19:2的精神。)

简单说来,古代以色列人并没有把利未记当作一组特殊的规则来遵守,而是把它当作神在他们中间同在的一种表达。这一点对今天神的百姓的意义和当年一样。在利未记中,神把一群游牧的部族放在一起,并把他们当作一个民族,建立了他们的文化。同样,当今天神的百姓进入他们各自工作的场所时,神也通过他们来建立他们工作的单位、组织和社区的文化。神因为自己的圣洁而对圣洁的呼召,就是在呼召我们建立好的文化。

Alexander Hill, Just Business: Christian Ethics for the Marketplace, 2nd ed.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08), 15.

以色列的献祭系统(利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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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一书开篇是以色列献祭系统的规定,并通过两个角度给予了说明。第一个角度是普通人带来祭品并参与到献祭中(1-5章)。第二个角度是负责献祭的祭司(6-7章)。在此之后,我们会看到祭司如何被按立并开始在会幕中的服侍(8-9章),接着是神因为祭司拿答和亚比户违反神的命令,没有完成自己在献祭仪式中的责任而被神处死之后,对祭司的进一步规定(10章)。我们不应当认为这些材料是空洞的仪式,与我们当代世界的工作无关。相反,我们必须检查以色列百姓如何处理他们的问题,以便省察我们作为基督的百姓如何处理我们自己的问题——包括在商业和工作中所面对的挑战。

神在百姓中居住(利未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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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祭的目的不仅是偶尔地医治一下轻微的不洁。表示“献祭”的希伯来动词字面意思是“带到跟前”。将祭物带到祭坛前面,让献祭者也靠近了神。献祭者个人过失的程度不是这里的主要问题。因为不洁而受到污染,是整个群体共同造成的后果,是由于相对少数几个人的无耻或漫不经心的犯罪,以及允许这样的罪恶在他们中间泛滥的、沉默的大多数所造成的。全体百姓都集体为败坏的社会承担责任;也正因为如此,神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他的圣所——这是一件与毁灭整个民族相当的事件​。[1] 靠近神至今仍是那些将耶稣称为“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的人的目标。神住在他的百姓中间,实在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

基督徒在各自的工作场所应当看得更远,寻求圣洁的指引而不是寻求所谓世界的“成功”。意识到神是圣洁的、他愿意住在我们的生命中,让神呼召我们无论从事怎样的工作,我们目标都会从成功变为圣洁。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在工作的时候做宗教活动,而是说按照神希望我们做的那样去完成所有的工作。工作的主要目的不是享受我们劳动的所得,而是为了经验神的同在。正如以色列的献祭是献给耶和华的“馨香之气”(利1:9以及另外16处经文),保罗也要求基督徒“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悦”(西1:10),“因为我们在神面前,……都有基督馨香之气”(林后2:15)。

如果我们走进工作的地方,提出一个基本的问题,“这个地方如何可以成为神圣洁同在之处”,我们会得到怎样的结果呢?我们工作的场所鼓励人们表现出神赐给他们的最好的一切吗?这个地方以公平对待所有的人著称吗?这里可以保护工人不受伤害吗?这里产出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帮助整个社区更加繁荣吗?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A Book of Ritual and Ethics, A Continental Commentary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2004), 15.

所有工作着的神的百姓(利未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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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结合了两个常常相互对立的、不同群体的视角——祭司和百姓的视角。它的目的是将所有神的百姓结合成一体,不因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分别。在今天的工作场合,基督徒应当如何处理人们因为在公司里的财富和地位不同而彼此冒犯的事情呢?因为似乎有益于我们的职业发展,我们就需要忍受权力的虐待吗?我们是否也用流言蜚语来判断同事,或者对一个公平的系统牢骚满腹?我们注意到工作的时候,欺负弱者和偏袒所造成的伤害吗?我们是否在提倡正面的文化、培养多样性、建造一个健康的组织吗?我们允许公开和相互信任的沟通,最小化背后的政治斗争,致力于获得顶尖的表现吗?我们创造出可以提出各种想法并加以探索、将最佳方案付诸行动的氛围吗?我们注重可持续发展吗?

以色列的献祭系统不仅满足人们的宗教需要,而且还满足了他们的心理和情感需要,因此融合了全人和全社区。基督徒们认识到,商业具有自己的目标,而且这些目标并不总是宗教性的。但是我们也知道,人并不等同于他们所做的事情或生产的物品。然而,这并不免除我们保持工作效率的责任,而是提醒我们因为神饶恕我们,所以我们比别人有更多的理由考虑别人的需要,公平仁慈地对待每一个人(路7:47;弗4:32;西3:13)。

赎愆祭在工作场所的意义(利未记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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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的献祭系统中每种献祭都有各自的用途,但是赎愆祭(又叫补偿祭)具有特殊的功能,因此与世上的工作有特别的关系。利未记中的赎愆祭是圣经关于悔改教义的种子。[1] (民数记5:5-10是这段经文的直接平行经文。)根据利未记的记载,若有人犯罪,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神要求这人要献祭(利6:2-3)。这不是法庭判决的罚款,而是逃脱了惩罚的犯罪者后来“认识到”自己的罪过以后付出的补偿祭(利6:4-5)。罪人自己的悔改而不是政府的起诉,才是赎愆祭的基础。

这一类的犯罪常常发生在商业或其他工作环境中。赎愆祭要求悔悟的罪人赔偿不当得利,并多偿付百分之二十(利6:4-5)。唯有在人与人之间的事情上处理妥当,罪人才能通过把动物交给祭司献祭而得到神的饶恕(利6:6-7)。

唯独赎愆祭强调了因为经济虐待所造成的人际关系破裂如何得到医治的几个原则。

1.仅仅道歉不足以改正错误,也不足以补偿不当所得之物,还得另外附加类似今天的惩罚性赔偿的补偿物。但是赎愆祭——不像法庭命令的惩罚性赔偿——是由加害者自愿承担部分的损害,因此分担了他们给受害者带来的痛苦。

2.按照要求改正对另一个人的伤害,不仅对于被害人是公平的,对加害者也是一件好事。赎愆祭承认,那些意识到自己的犯罪和伤害性后果的人会被良心的折磨紧紧抓住。于是,它提供了更完全地处理罪愆的方式,让事情和平地告一段落。这种献祭表达了神的怜悯,平复了痛苦和伤害,让伤害不至于恶化、演变成的暴力或更严重的伤害。它也消除了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自己出面追讨精确赔偿的需要。

3.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赎罪的工作并不免除今日神的百姓赔偿损失的需要。耶稣教导他的门徒说,“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5:23-24)。爱人如己是律法要求的核心(利19:18,罗13:9引用了这句经文),而赔偿损失是任何真诚的爱的基本表达方式。耶稣将救恩赐给了富有的税吏长撒该。他提出的赔偿比律法要求的更多,让他成为了那些真正理解饶恕的人的榜样(路19:1-10)。

4.耶稣在马太福音5:23-24中说的话也教导我们,若要与神和好,我们必须将与人和好当作先决条件。从神而来的饶恕是救赎的阶段之一,它比赔偿更高级,但并没有取代赔偿。

赎愆祭是一个有力的提醒,提醒人们神并不以那些被我们的恶行伤害的人为代价来行使他饶恕的权利。他并不让我们从负罪中轻易得到心理的释放,作为我们去补偿自己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的廉价替代物。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1-16,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45.

不洁和洁净(利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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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段经文的中心,利未记11:45解释了整段经文的主要逻辑。“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 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5)。神要求以色列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反映他的圣洁。利未记11-16处理如何区别“洁净”和“不洁”食物的问题(11章),以及仪式上的洁净问题(12-15章)。这一段经文结束于庆祝赎罪日的程序,这是洁净百姓和神的圣所的日子(16章)。

基督徒也承认,我们生活的每个方面都需要对神在我们中间圣洁的同在给予回应。但是利未记里的律法的主题和范围让今天的我们倍感困惑。在这些特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找到持久的道德原则吗?例如,我们很难理解神允许以色列吃某些动物却禁止他们吃另一些动物的缘故。以及为什么关注若干特殊种类的皮肤病(今天的我们甚至不能确认他们的种类)而忽略其他更严重的疾病。在人们面对的众多疾病中,由霉菌引起的疾病就如此要紧么?具体谈到工作方面,我们能够期待这些经文在食品工业、医药或是家庭与工作场所的环境污染等方面提供指导么?像前文提到过的,我们寻找答案的方式,不是问是否要遵守为不同情形而制定的规定,而是要探寻该经文如何指导我们如何为社群的福利提供服务。

肉类食物的选择(利未记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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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利未记11章中关于肉类的选择问题,存在着几种貌似有道理的理论。每一种理论都有根据,但是并没有任何一种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虽然我们在此不会讨论这些理论的优劣,但是雅各·米尔格罗提出了一个与工作场所紧密相关的看法。[1] 他注意到三个主导因素:神严格限制了以色列人对肉类食物的选择,教导他们特殊的屠宰方法,并且禁止他们吃血,因为血代表了生命,所以是单属于神的。据此,米尔格罗得出结论:以色列的饮食系统是为了抑制人类杀戮的本性。简而言之,“他们可以满足自己的食欲,但是要抑制对权力的欲望。因为生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不容随意的践踏。”[2]如果神决定关注牲畜的选择和宰杀方法,那么我们岂能忽视神对杀死人类有更严格的限制和审查?此看法对当今社会更加实用。举例来说,如果农业、畜牧业和食品供应机构在动物的待遇和所处环境上对神尽每日的责任,那它们岂不是更应该留心工作人员的的安全和工作环境么?

虽然利未记中记载了大量关于饮食的细节,并且因此而起的讨论仍在继续,但是对于任何基督徒来说,想据此规定所有信徒在食物的选择,预备和食用上当做什么不当做什么,都是不合宜的。尽管如此,不论我们如何选择食物,德里克·蒂德博尔都提醒基督徒要将圣洁置于首要的位置。无论一个人在这些复杂议题上的立场如何,都不能背离基督徒对圣洁的委身。圣洁呼吁我们无论吃喝都要“为荣耀神”而行。[3] 这同样适用于饮食的生产、预备和消费。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1-16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704-42.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1-16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105.

Derek Tidball, The Message of Leviticu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6), 15.

处理皮肤病与霉菌感染(利未记13-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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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于饮食的条例相比,关于疾病与环境污染的条例似乎主要关心的是健康。健康在今天同样是关键的问题,即使圣经不包含利未记,对健康的关切仍然是崇高和神圣的。但是,如果认为利未记提供了的方法,可以直接用来应对今日的传染病和环境污染,那就是不明智了。我们距那时代已经几千年了,甚至很难确定这些章节涉及的疾病到底是什么。利未记中经久不衰的信息是:耶和华是生命的主,他必引导、看重并尊敬所有为人群和环境带来医治的人。即使利未记中特定的规则不能决定我们该如何进行医疗与环境保护,这条更重要的信息总是适用的。

 

关于圣洁的法规(利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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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洁法规中的某些指令似乎仅对古代以色列的世界有意义,而另外的一些指令看起来则是历久不衰的。一方面,利未记要求男人不可损坏胡须的边缘(利19:27),另一方面,法官必须在法庭上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利19:15)。我们如何判断哪些指令可以直接应用在今天呢?玛丽·道格拉斯卓有成效地阐述了为何将圣洁理解为道德秩序可以帮助我们将这些指令建基于神之上,并且使得它们的变体也具有意义。

将圣洁的概念理解为秩序而非混乱,就是要认定公正、表里如一为圣洁,而自相矛盾、表里不一为不圣洁。偷盗,谎言,假见证,缺斤短两,一切的谎言例如说聋子的坏话(可能还对他们摆出笑脸),又如在心里恨你的弟兄(可能同时在对他好话),这些都是明显的表里不一。[1]

某些有利于建立良好秩序的做法(例如修建胡须)是否重要,是和具体的处境相关的。而其他做法则是在任何处境下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可以依照一个做法是否在我们的处境下有益于建立良好的秩序来对其进行区分。下面我们将探讨与工作和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章节。

Mary Douglas, Purity and Danger: An Analysis of the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 (London: Routledge, 1966), 53-54.

拾穗(利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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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古代的收割方法不如今天的如此高效, 利未记19:9-10还是要求以色列人收割得更少一些。首先,他们不可以收割田地的边角部分。至于边角部分要留下多少似乎是由田主决定的。其次,他们也不可以拾取任何遗落在地上的出产。当穗子从正在收割的禾捆上掉下来时候要如此,同样,当葡萄从已经砍下的枝子上掉下来的时候也要如此。再次,他们只能收取葡萄园一次,想必是只能收取那些已经成熟的葡萄,好让他们中间的穷人和外来移民可以摘取一些晚熟的果实。[1] 穷人和寄居的外国人被归为同类,是因为他们不拥有土地,因此只能以手工劳作来获取食物。古代近东的法律常有惠及穷人的内容,但是仅有以色列的法规将此覆盖到寄居的外国人。这是神的子民不同于周围列国的又一特征。还有一些经文将寡妇和孤儿也归于此类。(其他提到拾穗的经文包括出22:21-27;申24:19-21;士8:2;得2:17-23;伯24:6;赛17:5-6,24:13;耶6:9,49:9;俄1:5;弥7:1。)

我们也许会认为这些拾穗的条例表现了怜悯与公义,但是根据利未记的记载,允许他人在自家的庄田里拾穗是圣洁所结的果子。我们这样做,是因为神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19:10)。这是区分慈善与拾穗的关键。就慈善来讲,人们是自愿地施舍给有需要的人。这虽是良善与高贵的的事,却不是利未记所谈论的。拾穗条例规定了土地拥有者的责任,他们必须允许穷人和社会边缘人群能够接触到生产资料(利未记中的土地)并自行 进行生产劳作。与慈善不同,它并不依赖于土地拥有者的慷慨大方。从这层意义上讲,它更像是税收而非慈善捐赠此外,与慈善不同的是,它并不是给穷人的一种失业救济金。通过拾穗,穷人可以在土地上自力更生,这与那些土地拥有者并无二致。这条命令说白了就是要求所有人都有权利使用神所创造的生产资料。

如何将拾穗的原则实践于当今社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国家都需要进行土地改革,才能保证土地属于农民,而不是被控制在反复无常的政府官员手里或者被地主用腐败的手段据为己有。对工业化程度较高以及知识导向型的经济体来讲,土地并不是生产活动的主要因素。教育、资本、产品与就业市场、运输系统和反歧视法案法规则是穷人提高生产效率所需要的。因为基督徒并不比其他人更有能力来准确地判断何种方案是最有效的,所以应当向全社会征集方案。当然,利未记并不包含一个现成的制度,可以适用于今天的经济活动。但是,利未记中的拾穗制度确实要求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承担责任,要他们确保社会边缘人群有谋生的机会。个别的企业主不能为所有失业或待业的工人提供机会,当然在古代以色列,仅靠一块庄田也不能为整个地区提供拾穗的机会。但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们要成为提供工作机会的关键人物。或许,基督徒通常都要感谢企业主在他们的职位上为社群提供的工作机会。

(更多圣经中关于拾穗的经文,参见​出埃及记和工作"出埃及记22:21-27" 和 《路得记和工作 "路得记2:17-23" 。)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1-16,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225.

诚信(利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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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中记载了禁止偷盗、行事虚假、谎言和起假誓亵渎神之名的命令,这些命令都可以在出埃及记20章的十诫中找到对应的我们更加熟悉的表达方式。(更多关于诚信的经文,参见www.theologyofwork.org网站中 Truth and Deception 一文中的Truth-telling in the Bible” 和 “There May Be Exceptions to Truth-telling in the Workplace”部分,译者注:只有英文)利未记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表达“你们不可彼此说谎”时使用的希伯来语(利19:11;重点为作者所加)。照字面意思讲,是说“人不应当向他的近人说谎”,近人就是指“同伴”、“朋友”或者“邻居”。这当然包括社群中的以色列同胞;但是,基于利24:19,以利24:17-22为背景,看来近人也包含了寄居者。以色列民族的伦理道德水平要明显地高于他们周围的列国,甚至他们会以对待本地出生的国民的方式来对待外来移民。

无论如何,这里的要点是,讲真话与撒谎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影响。谎言并不仅仅是虚报了一个冰冷的事实,而是对同伴,朋友或者邻舍的背叛。我们对他人所讲的应该是神的圣洁从我们中间真诚地流露出来的,而不仅仅是为了避免明目张胆的撒谎而使用的技术性的语言。当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说:“我和那个女士之间没有性关系”,他头脑中也许有些曲折的逻辑,这种逻辑让他这句话在技术上并不是谎言。但是他的同胞们感受到的是他破坏了总统与民众之间的信任,不久他就承认并接受了这一看法。他已经违反了不可向他人说谎的义务。

在很多工作场合,需要指出事物的积极面和消极面,包括产品、服务、个人、组织或者形式。基督徒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时候,并不需要回避激进的沟通方式。但是他们的沟通方式不可以向他人传递虚假的内容。如果技术上无误的言辞给他人留下了虚假的印象,这仍是违背了讲实话的义务。实际情况是,每当对事物真实性的讨论沦落成对言辞的技术性选择,我们就该问问自己是否正在打算在此情景下向他人说谎。

公平地对待工人(利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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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 (利19:13)打散工的人通常是那些自己没有可耕作土地的人。他们特别依靠每日所得的薪水来生活,所以需要在每天收工的时候拿到报酬(参考申24:14-15)。在当代,与之类似的情形就是雇主利用工人的弱势来指定工作的内容和条件。例如,工人被强制去支持老板偏爱的政治候选人,或者雇主期待工人延长工作时间。这些行为虽然在多数地方是违法的,但不幸的是,它们还是很常见的行为。

如果打散工者不能提供合法的雇佣关系所必需的证件时,则产生的争议更大。此种情况遍及全球,涉及到难民、流离失所者、无城市暂住证的农村人、非法移民、童工等等。这些人通常从事农业、园林、计件手工业、餐饮业和小型工程,此外还有各种非法职业。因为雇主和雇工的做法都是违法的,所以工人几乎不能得到雇佣合同和政府法规的保护。雇主可能会趁机付给他们比合法雇工更少的时薪,取消他们的福利,并且要求他们在恶劣和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他们可能会成为虐待和性骚扰的对象。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完全依赖于主人的仁慈。雇主如此对待雇工是正当的么?当然不是!

那如果这些工人是心甘情愿地从事这些次等的工作呢?在很多地方,无证工人随处都有,例如在园艺与建筑用品店外面,在农贸市场和其他人群聚集的地方。雇佣他们合适么?如果是的话,那么雇主是否有责任提供给他们那些合法工人才享有的权利?例如最低工资、健康福利、退休计划、病假工资和裁员赔偿。面对这种情况,基督徒是否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事呢?还是在法律滞后于现实的时候保持一点灵活性呢?考虑周到的基督徒不可避免的会对此给出不同的结论,因此很难确定一个“万全”的方案。无论基督徒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利未记提醒我们圣洁(而非实用的权宜之计)必须是我们考虑的核心。而劳工事务中的圣洁应当出于对最弱势工人的关切。

残障人士的权利(利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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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 (利19:14)。这些命令生动的描绘了那些残酷对待残障人士的画面。聋人不能看听见咒诅,盲人也不能看见障碍物。因此,利未记19:14提醒以色列人要“敬畏你们的神”,因他能听见能看到每一个人在工作中所受的待遇。例如,身有残疾的工人并不一定需要健全人使用的办公器材和设备。但是应该提供给他们机会,让他们最大地发挥其工作能力,像其他所有人一样。通常来讲,残障人士最需的是不要拒绝他们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再者,利未记中的命令并不是说神的子民要慷慨的对待其他人,而是神的圣洁给所有按照他形象创造出来的人权利去从事合适的工作。

行公义(利1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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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我是耶和华。”(利19:15-16)

这一简短的章节支持了我们熟悉的圣经关于公义的价值第一节先讲如何应用于法官,后讲如何应用于每个人。法庭断案时不可以有偏颇,判断邻舍时也不可不公。希伯来文的用词强调了人与事件的外表对法官造成的诱惑。直译的话,利未记19:15是说:“审判时不可行不义。不可仰起穷人的脸也不可尊敬有势力之人的脸。你当以正直判断你的邻居。”法官必须抛弃成见(他们看到的“脸”),以便能无偏颇的了解事情的原委。这同样适用于我们在工作、学校和城市生活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每种处境下,基于各种社会偏见,有的人拥有特权而有的人受到压制。设想一下,如果基督徒在判断之前能够先深入了解一下别人和具体情况,那会带来怎样的不同。如果我们在背地里抱怨别人之前,能先花时间了解一下那个烦人的家伙,会怎样?如果在学校、大学和城市生活中,我们勇敢地和自己舒适带之外的人共处一段时间,会怎样?如果我们能仔细斟酌一下那些有令我们不快的观点的报纸、电视和媒体,会怎样?寻找深层次原因师是不是可以让我们更有智慧,将工作做得又满意又公正。

利未记19:16提醒我们,社会偏见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希伯来文的字面意思是:“不可站在你邻舍的血旁边。”按照前一节的法律用语,带有偏见的见证(“是非”)会将被告的置于死地(“血”)。在那种情况下,不但说偏袒的话是错误的,就连看到有人被诬告而袖手旁观也是错误的。

工作场所中的领袖通常要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员工目睹了工作场所中的不公义之后,很自然地会考虑该不该把自己牵扯进去。利未记宣告说,主动地支持被虐待者,是神圣洁子民的一项基本要素。

从更广泛的程度讲,利未记要它关于圣洁的神学异象加诸整个社区。我们共享社区和经济,而它们的健康正到了紧要关头。汉斯·昆指出了商业、政治和信仰之间必要的相互关系:

不要忘记经济思想与行为,并非是价值无涉或者价值无关的……正如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生态责任不能简单地强加给政治家,所以道德与伦理责任也不能简单地强加于宗教……不,伦理行为不应该仅仅是销售计划、营销策略、生态薄记和社会资产负债表之外的私人附加物,而是要自然地成为人类社会行为的框架。[1]

任何工作场合——家庭、商业、政府、学术、医疗、农业及其他一切——都要履行有一个责任。就是所有人都被呼召要成为圣洁。在利未记19:15-16,圣洁始于以超越表面价值的洞察力来看待他人。

Hans Kung, Global Responsibility: In Search of a New World Ethic (New York: Continuum, 1993), 32-33, quoted in Roy Gane,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Leviticus, Number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4), 352.

你当爱人如己(利1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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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中最著名的命令莫过于“爱人如己”了 (利19:18)。这一命令是如此的彻底,以至于耶稣和拉比都将其视为两条最大的诫命之一,另外一条就是:“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可12:29-31;参见申6:4)。使徒保罗引用利未记19:18,写了“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

既适用于别人,也适用于我们自己。

此命令的关键点在于“如己”。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大多数人是为自己工作。工作中很有强的利己的成分。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不工作,就没饭吃。圣经赞许了这种动机(帖后3:10),不过利未记19:18所讲的“如己”,就要求我们也要将通过工作服务他人作为我们的动机。这是很高的要求——如何在工作中满足自己,也要如何在工作中服务他人。如果我们必须做双班才能达到这个要求——一班为自己,一班为邻舍——那就近乎不可能了。

幸运的是,我们可以在一份工作里同时爱自己与邻舍,至少我们的工作可以为客户、市民、学生、家庭成员和其他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物品。老师收到用于支付账单的薪水,同时教给学生对他们同样有价值的知识和技能。酒店管家收到工资,同时为客人提供干净而卫生的房间。在大多数工作中,如果我们提供给他人的价值少于我们得到的报酬,我们就工作不了多长时间。但是,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让利益向自己倾斜呢?有些人可能有足够的权力来得到超过他们真正提供的价值的工资和奖金。有政治背景或者腐败的人可能会以合同、补贴、奖金和安插工作机会的形式

为自己争取大量的报酬,同时为他人几乎不提供任何价值。几乎我们所有人都有机会,在逃避职责的同时,仍然得到报酬。

让我们开阔一下思路,如果我们在工作中有较大余地的选择权,与实现自我的利益最大化相比,服务他人能多大影响我们的选择呢?几乎所有的工作都可以服侍别人,讨神的喜悦。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职位或工作机会都可以为他人提供等价的服务。当我们选择的工作可以为我们带来高薪、信誉、安全感、舒适和轻松时,我们是在爱自己。当我们选择的工作可以提供人们需要的产品与服务,可以为被边缘化的人们提供机会,可以为神的创造之物提供保护,可以提供民主、真理、和平和美丽时,我们就是在爱别人。利未记19:18提醒我们后者对我们同样重要。

保持友善?

与努力去达到这个高要求相比,将“爱人如己”中庸地理解成“友善”就显得容易多了。但通常“友善”不过是表面行为以及从周围的人中间脱离出来的借口。利未记19:17 吩咐我们做的正与此相反。“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利19:17)。这两个命令——爱邻舍和责备邻居——看起来似乎不搭,但是在箴言里却放在了一处,“当面的责备,强如背地的爱情”(箴27:5)。

令人遗憾的是,太多时候,我们在教会听到教训是要我保持友善。如果这成为我们在工作场所的准则,它可能会对我们的个人和职业造成灾难性的影响。友善的态度可以让基督徒逐渐接受欺凌者和霸王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虐待与操纵。友善的态度可以导致基督徒管理者在工作绩效评估中掩盖工人的缺点,从而剥夺了他们提高技能和为工作做长久考虑的理由。任何人都可能为了保持友善而变得抱怨,心怀恶意或者寻求报复。利未记告诉我们,爱别人有时意味着要去诚实地责他们。这不是让自己感觉迟钝的理由。当我们责备别人时,我们需要保持谦卑——在同种情况下,我们也可能需要被责备——和同情心。

关于在工作场所的爱人如己的更全面的讨论,请参考www.theologyofwork.org网站Ethics at Work Overview一文中的​ "The Command Approach in Practice"以及"The Character Approach" (译者注:只有英文)。

谁是我的邻舍?(利19: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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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吩咐以色列人可以欺压寄居的外邦人(利19:33)。(相同的希伯来语的动词出现在了利25:17,“你们不可彼此亏负”)这条吩咐继续说,“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做过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19:34)。这节经文是个很突出的例子,强烈地表明了在利未记中,法律的道德力量(“爱外人如同自己”)与神的存在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不可以欺压外国人因为你们属于一位圣洁的神。

寄居的外邦人以及孤儿寡妇(见前文的利19:9-10),是缺少权力的边缘人群中的典型。在今日的工作场所,权力的差异不仅源自国籍和性别的差异,还源自各种其他因素。无论是什么原因,大多数工作场所都会发展出一种众所周知的权力结构,无论公开承认与否。从利未记19:33-34,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基督徒应该在工作中公平地对待别人,来表达对神真实的敬拜。

公平交易(利19: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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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禁止使用虚假的尺、称、升、斗在交易中作弊,而且特别提到了天平与砝码这些交易中的标准器具。文中提到了各种测量手段,说明这一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广,从大片的土地到最小的各类干湿物品。希伯来文中的tsedeq (和合本译为“公道”)在利未记19:36中出现四次,它表示诚信和无可指摘的好品格。所有的重量和尺寸都应该是精确的。简单地说,买家支付了多少,就应该得到多少。

卖家有各种各样的手段,让买家实际得到的比他们设想的要少。这些不限于篡改重量,面积和容积的数据。夸张的宣传、误导性的统计数据、无关的比较、不能信守的承诺、“雾件”和隐藏条款都还只是冰山一角。(工作场所中的更多应用,请参见www.theologyofwork.org网站的“Truth-telling in the Workplace” 。(译者注:只有英文))

一位为大型信用卡发卡机构工作的女性讲述了一个令人不安的,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故事:

我们的工作是要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穷人提供信用卡。虽然我们收取高利率,但是我们的顾客的默认利率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我们不能简单地通过利息赚钱。我们必须寻找其他途径产生费用。

有个挑战是,我们的大多数客户都害怕债务,所以他们按时支付每月的账单。如此一来就没有费用可收了。所以我们有一个让他们放松警惕的技巧。在最初的六个月,我们在每个月的15号发出账单,到期日设定为下个月的15号。他们会熟悉这个模式并积极地在每个月的14号付款。在第七个月,我们会在当月的第12日发出账单,并将到期日设置为下个月的12日。他们并不会注意到这个改动,并且像往常一样在14号付款。如此一来,我们就得手了。我们会借着逾期付款收取他们30美元的服务费。并且,因为他们有拖欠付款的行为,我们可以借此提高他们的利率。在下个月,背着债务的他们就一月又一月地陷入了产生费用的循环里。[1]

很难看出,依赖于欺骗或误导人们赚取利益的交易或业务,对于那些被呼召来跟随圣洁的神的人们来说,是一个合适的工作方式。

 

Name withheld by request, as told to TOW Project Editor William Messenger at a meeting of the Fordham Consortium at Seattle Pacific University, August 5, 2011.

安息年与禧年(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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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5章制定了安息年,每七年一次(利25:1-7),而禧年是每五十年一次(利25:8-17),为了让以色列的内部经济分别为圣。在安息年,所有土地都要停耕,这看起来是一个健全的农业惯例。而禧年则激进很多。每五十年,所有租赁或抵押的土地都要归还原来的所有者,所有的奴隶和债务工都要被释放(利25:10)。这自然就造成了银行业和土地交易方面的困难,为了缓解这些困难,便制定了某些特别的规定(利25:15-16),我们稍后会探讨到。其根本意图与拾遗法(利19:9-10)中所看到的一样,是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生产资料,无论是家庭农场还是简单到自己的劳动成果。

我们并不完全知道以色列是否实际上大规模地遵守了禧年或与之相关的反奴隶制的规定(例如利25:25-28, 39-41)。无论如何,利未记25章中丰富的细节强烈地暗示我们,律法的内容是以色列已经履行的或者应当去履行的。而不是将禧年视为乌托邦式的文学小说,禧年被普遍地忽视,似乎并不是由于它是不可行的,而是因为富人们不愿意接受它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因为这会给他们造成损失和混乱。[1]

保护贫困的人

以色列征服迦南之后,这片土地被分配给了以色列的各个宗族与家族,这记载在民数记26章和约书亚记15-22章。“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属于耶和华的,而不是属于人的(利25:23-24)。[2] 禧年的效果就是防止任何家庭通过出售、抵押或永久性出租,永远地丧失了其分配到的土地。实质上,任何土地的出售都是期限不超过禧年的定期租赁(利25:15)。这为贫困的人提供了筹款的渠道(通过出租土地),同时不会剥夺其子孙后代的生产资料。利未记25章的规则是不容易弄明白的,米尔格罗姆通过划分了贫困的三个阶段,使得这些规则清晰了很多。[3]

  1. 利未记25:25-28表述了第一个阶段。一个人可能只是变得贫穷。假设一个农民借钱买了种子,但没有足够的收获以偿还贷款。因此,他必须出售一些土地给买家以偿付债务,并为下一次耕作购买种子。如果此农民有个同族人要充当“赎回人”的角色,他可以根据从归还土地到禧年之间的土地出产付钱给买家。在禧年之前,这块土地属于“赎回人”,但允许这个农民在其上工作。
  2. 第二个阶段则更加严重(利25:35-38)。假设土地没有被赎回,农民再次陷入无法摆脱的债务,他全部的土地都会归于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向该农民提供必要的资金,让他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作为佃户继续耕种,但不得向他征收利息。农民将利用作物的利润来分期偿还这笔贷款,或许还能清偿债务。如果是这样的话,农民会重获他的土地。如果贷款在禧年之前没有全部还清,到那时土地将会归还给该农民或其继承人。
  3. 第三阶段则会进一步地严重(利25:39-43)。假设前一阶段的农民不能够偿还贷款,甚至不能养活自己和家人,他将暂时受到债权人一家的约束。作为包身工,他将为工资工作,所得工资完全是为了偿付债务。在禧年,他将收回他的土地并重获自由(利25:41)。在这些年里,债权人不能让他像奴隶一样工作,不能将他像奴隶一样卖给别人,也不能严苛的管辖他(利25:42-43)。债权人必须“敬畏神”,即承认如下事实:所有神的子民都是神的奴隶(NRSV译作“仆人”),是神满有恩典地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他们不属于任何人,因为他们已经属于神了。

这些规则的要点就是,以色列人永远不会成为其他以色列人的奴隶。可以想象得到,贫穷的以色列人还是可能将自己作为奴隶卖给在那地方富裕的寄居者(利25:47-55)。即使发生这种情况,交易也不能是永久性的。卖身为奴的人必须保留富足之后可以为自己赎身的权利。如果他没有能力为自己赎身,他本家的近亲也可以作为“赎回人”介入,”赎回人”按照距禧年的年数付钱给这个外国人。因为在禧年,穷苦的以色列人都会重获自由。在被卖的那段时间里,人们不可严苛的对待他们,待他们应该像常年的雇工一样。

禧年在今天意味着什么呢?

禧年在以色列的家族体制之下运作,它保护了宗族的权利不被剥夺,即他们可以在自己祖辈的土地上进行耕作。他们认为这些土地是属于神的,并且他们能享用这些土地是他们与神的关系带来的福利。这些社会和经济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从圣经的角度来看,上帝不再通过单个的政治性国家来执行救赎。因此,我们必须从我们所处的时代来看待禧年。

关于如何适当地将禧年应用于当今社会,存在着多种观点。举一个严肃地考虑了当今现状的例子,克里斯托弗·赖特(Christopher Wright)撰写了大量关于基督徒如何应用旧约律法的作品。[4] 他确定了这些古老法律中隐含的原则,以便把握它们在今天的道德含义。因此,他从三个基本的角度考虑禧年的问题:神学,社会和经济​。[5]

神学上,禧年确认了耶和华不仅是拥有以色列土地的神,他对古往今来及整个自然界都拥有主权。他从埃及救赎了他的子民,这使得他要为他们生活的各个层面提供供应,因为他们是他自己的。因此,以色列遵守安息日、安息年和禧年,是顺服和信靠的表现。就实际而言,禧年体现了所有以色列人都可以有的信心,就是神将供应他们的家庭在近期及未来的需要。同时,它呼吁富人相信,同情地对待债务人仍然会获得足够的回报。

社会角度来看,以色列的家族结构中最小的单位就是包含了三四代人的家庭。禧年提供了社会经济解决方案,以便在面对经济灾难时,保持家庭的完整。家庭债务在古今都是个现实问题,其影响包括一大串的社会弊病。禧年旨在通过限制它们持续的时间,来抑制这些消极的社会后果,使后代不必承受他们远祖的负担。[6]

经济的角度则揭示了我们应用于今天的两个原则。首先,神要公平地分配地球的资源。根据神的计划,迦南地被公平地分配给人民。禧年不是要重新分配土地,而是恢复到当初的分配方案。赖特说:“因此,禧年不仅批判大量土地及相关财富的个人性累积,同时也批判了大规模的集体主义或国有化,它们破坏了所有具实际意义的个人所有权或者家庭所有权。”​[7] 其次,每个家庭都必须有机会和资源来养活自己。

在大多数的现代社会,人们不能通过卖身为奴来偿还债务。破产法为那些负担不起债务的人解除了压力,后代也无须承担祖先的债务。生存所需的基本财产也可以得到保护而不至于掠夺。尽管如此,利未记25章提供的机制似乎比当代的破产法更广泛。不仅仅为穷苦人群提供了人身自由和些许财产,而且还确保人人都有谋生的机会并摆脱代际贫困的机会。解决办法既不是靠施舍,也不是靠大量的财产拨款,而是在于社会价值观和社会结构,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做富有成效的工作,正如利未记中的拾遗法所表明的那样。现代社会在这方面真的超过了古代以色列吗?今天,在反奴役法没有得到充分执行的地方,还有数百万的人被奴役或者当债务工,应当怎么办?为了真正地解决这个问题,基督徒应当做什么?

Christopher J. H. Wright, The Mission of Go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296.

Bruce Waltke and Charles Yu, A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7), 528.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A Book of Ritual and Ethics, A Continental Commentary (Minneapolis: Fortress, 2004), 299-303.

Christopher J. H. Wright, 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4), chapter 9.

The following discussion of these three angles is indebted to Wright’s exposition in The Mission of God, 296-300. Chapter 5 titled “Economics and the Poor” in Old Testament Ethics is also helpful and relevant, but ranges far beyond the jubilee concerns of Leviticus 25.

Christopher J. H. Wright, The Mission of Go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296-97.

利未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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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从利未记得出的最重要的一条结论是,我们被呼召作神的子民,是要我们在工作中反映出神的圣洁。要我们将自己与那些反对神道路的行为分开。当我们反映出神的圣洁时,我们发现自己进入了神的同在,无论是在工作、家庭、教会还是社会里。我们反映上帝圣洁,不是凭着悬挂经文、背诵祷词、戴十字架,甚至不是靠保持友善。我们凭借的是爱我们的同事、客户、学生、投资者、竞争者、对手以及我们所遇到的每一个人,如同我们爱自己一样。实际上,这意味着我们在工作中,如何让自己受益,也要让他人受益。这使我们的动机、勤勉、权力行使、技能发展甚至工作的选择都变得更有活力。这意味着,但凡可行,都要为整个社群的利益而工作,要与其他人一起和谐地工作。这意味着要努力改变社会的结构和制度,以反映上帝的圣洁,正是他将以色列人从奴役和压迫中解救出来。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通过神的恩典发现他的话得到应验:“我要在你们中间立我的帐幕,我的心也不厌恶你们。 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做你们的神,你们要做我的子民”(利26: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