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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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得出,借钱可以表现神创造的管理、爱和公义。借钱可以让人得以善用资源,使借贷双方都得益。

适可而止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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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原则可否帮大家决定借钱的数目或时机?有些圣经财经基础可以。首先,我们生活在神的世界当中,受到时间约束,社会周而复始,生命周期各异。借钱投资于成长业务或者基础设施,可为客户或大众服务。借有时,还有时,各人不尽相同。例如,经济衰退期间坐拥丰厚资源的人与其囤积现金,不如用钱投资,可以带来公义和爱。就个人周期而言,年轻人通常受惠于长者的储蓄和贷款。

其次,借钱的目的是获得资源去创造未来资源,用以还款。借钱求学,扩充业务,减省住屋成本,都可以荣耀神。靠借贷度日,以支撑挥霍,则不能荣耀神,正如上面所讨论过的「用不得其所的收益」。《圣经》教义反对一切贪婪,其中包括借贷无道(路加福音12:14)。

第三,借款人理所当然应该肯定自己能够履行偿还债务的承诺 - 或者至少令贷款人了解并同意未能还款的风险 - 作为一种爱的行为。这排除了虚假或误导性质的贷款申请或个人保荐。例如,你今天借钱是因为预计明天失业,这对贷款人不太可能表现爱。在没有明确还款计划的情况下,以信用卡肆意消费也不是爱的行为。

第四,应审慎考虑面临的风险,借款金额要适中。如果习以为常用尽信贷限额,不留缓冲以备不时之需,对自己对贷款人,怎可能是爱?

尽管上述主要是个人例子,《圣经》中关于财经的原则适用于个人、机构和政府财政决策。一般来说,这些原则倡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应保持适中债务水平,而个人、公司及政府财务,则应多用净值资产。尤其是神的意念,是以借款创造一种长期共同关系,使借贷双方受惠,如果借款人还记得神的意念,就不会承担那么沉重的债务。负债不是我们唯一的关注,通过借贷令别人蒙福才是重点。

以抵押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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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破产、债务宽免及贷款修改」一文中探讨了圣经中关于抵押品的一些段落。以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不违反圣经的教义,这是主流基督教观点,此观点与神为社会创造金融的原意没有抵触。然而,按照箴言22:26-27,及圣经教人冒险但要谨慎,贷款人似乎最低限度不应该接受房屋作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同样道理,根据圣经教义,屋主不该承诺以家作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能够偿还贷款。这与许多发达国家目前的贷款手法形成鲜明对比,发达国家人民可以获得的贷款,远远超过其收入水平、安稳程度及偿还债务纪录。贷款人有抵押在手,一般倾向认为「如有需要,我可以终止其抵押品赎回权,所以毋须太认真顾及借款人的利害关系及还款能力」,借款人也多数认为「如果我未能还款,银行大可没收房屋,而我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任何一方有这样的想法都不符合圣经的教导,也不符合神对金融作为一种正义和爱的形式所扮演的角色。

破产、债务免除和贷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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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经的创造基础包括人类天生喜欢聚居交往,知世事难料,却勇于冒险。这难免引起呆坏帐的情况。因此,无力还款不一定是罪过。当然,贷款违约很可能由于借方轻率鲁莽、贷方敷衍塞责、有人向贷方隐瞒或掩藏借方的收入、或作虚假陈述、又或贷款条件未能帮借款人谋求福祉。然而,突如其来的打击也可以令一笔好帐变坏,例如,借款人失去工作,意想不到的医疗开支,或遭逢天灾蒙受损失。

此情此境,放款人的确有义务宽免债务或修改偿还条款。在《圣经》中,如果借款人需要抵押品来保守健康或维持生计,宽限的方法就是让借款人保留抵押品。

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甚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出埃及记 22:26-27)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申命记 24:6)

你借给邻舍,不拘是甚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申命记 24:10-13)

邻舍的斗篷在日落前必须归还,因为邻舍夜间需要斗篷来保暖。磨石不能拿走,因为这将剥夺磨坊主的生计。即使是有效的抵押品也不能强行没收,例如进入借款人的房屋。所有这些保障旨在避免令窘苦的借款人雪上加霜,虽然受损的不仅是贷款人的预期利润,实际上还造成资本流失。贷款人也就分担了借款人的窘局。这就是因时制宜的关系,是金融财经的固有本质。

这些保障都体现于现代经济的破产法,就是破产、审查、接管、管理或扣押。这些法律通常禁止贷款人没收违约借款人的生活及工作必需品,代替还款。现代法律虽然允许执法人员进入借款人家中没收家当,却禁止放款人这样做。法律还防止借款人因违约而身陷囹圄,这做法几个世纪前很常见,只是这样做适得其反,也违反人道。也许现代破产法的发展标志着姗姗来迟却早应落实的圣经原则。

然而借款人应该尽其所能偿还债务。切温(Chewning)主张根据神的永恒不变及箴言6:1-5,如果未能偿还债务,应该放下身段,恳求贷款人通融,而非寻求破产法院保护,逃避贷款人。[48]

这要求也许有点过份,因为先前已经说过保护苦恼的借款人是神的律法,而非贷款人的怜悯。但切温(Chewning)的主张绝对正确,借款人第一步应该寻求贷款人的援助及意见。正如先前所见,贷款原意是在借贷双方之间建立长远关系。申请破产而不先与贷款人尝试达成协议,难以维持双方的关系。蒂姆斯特拉(Tiemstra)促请大家认真处理风险,而且借钱并非「毋须工作的简单赚钱方法:而是我们在神面前认真负责的表现」。[49]

金融财经就是要求认真看待公义和爱。借贷双方虽然谨慎,但当事情发展未如理想,彼此的道义和爱不应止息,反应加深。

Richard Chewning, "Hermeneutics and Biblical Ethics: An Illustration – God’s Immutability and Human Integrity",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Integration in Business (Fall 2000) 49-68.

Tiemstra,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Culture of Ri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