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抵押换贷款
我们在「破产、债务宽免及贷款修改」一文中探讨了圣经中关于抵押品的一些段落。以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不违反圣经的教义,这是主流基督教观点,此观点与神为社会创造金融的原意没有抵触。然而,按照箴言22:26-27,及圣经教人冒险但要谨慎,贷款人似乎最低限度不应该接受房屋作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同样道理,根据圣经教义,屋主不该承诺以家作为抵押,除非十分肯定能够偿还贷款。这与许多发达国家目前的贷款手法形成鲜明对比,发达国家人民可以获得的贷款,远远超过其收入水平、安稳程度及偿还债务纪录。贷款人有抵押在手,一般倾向认为「如有需要,我可以终止其抵押品赎回权,所以毋须太认真顾及借款人的利害关系及还款能力」,借款人也多数认为「如果我未能还款,银行大可没收房屋,而我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任何一方有这样的想法都不符合圣经的教导,也不符合神对金融作为一种正义和爱的形式所扮演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