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款人的剥削
金融家有责任从放款中获利,却不应乘人之危。
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未记 25:37)
换言之,放贷人不应乘人之危来谋利,或强加苛刻条款,预先收取利息。整个段落具体说明向亲属放贷的要求(利未记25:35),然而,无论出于什么理由,一旦决定放贷,就不可乘人之危,此义务放诸四海皆准。
道德问题源于借贷双方之间势力悬殊。贷款人多的是钱,借款人却绝望无助。即使在当今许多市场利率情况下,贷款人仍比借款人更有权势。例如,银行通常比举债客户拥有更庞大的资源、讯息、法律知识、立法影响力及地方势力。法律有时会防止某些类型的贷款剥削,但即使贷款剥削合法,错就是错。无论如何,没有行业能通过长期剥削客户而兴旺。基督徒在金融方面可以做的是利用我们作为储户、雇员、投资者、董事、代理人及选民所拥有的任何影响力,减少对弱势社群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