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这块土地-上帝赞成战争吗?(书6-12)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以色列人剥夺这块土地上的迦南人,造就自己的经济生产力,这实在是个令人十分不悦的问题。难道神赞成用战争来扩张领土?难道神可以容忍种族战争?以色列人比迦南人更有资格得到这一块土地吗?关于战争的完整神学分析,并非本文目的。[1] 不过,虽然无法答复与此相关的一大堆问题,我们起码可以记住以下几点:

  1. 在史上古代近东混乱战局之中,神定意与祂的子民同在,这些与以色列人对敌的强权,极其众多、极其残暴。
  2. 军事行动当然是约书亚记中极其重要的工作,但是,圣经并不将之视为其它各种后续工作的范本。在约书亚记、士师记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能够应用到现代,与工作或领导相关的事务上;但是,剥夺原来土地上的居民,并不算在内。
  3. 劫掠迦南地的命令(约书亚记1:1-5)极其特别,不应视为神命令以色列人或任何族群的一般原则。
  4. 灭绝迦南人,肇因于他们恶名昭彰的邪恶行径。迦南人流行献婴儿祭、算命占卜、魔法妖术、通灵招魂,在神所拣选要赐福万国的百姓中,这些都是神无法容忍的(申命记18:10-12)。这块土地要将偶像除尽,世人才得以清楚认识独一真神、天地之主。[2]
  5. 像喇合(约书亚记2:1-21;6:22-26)这样真心悔改的迦南人,就得到了赦免——事实上,历史学家一直都未能完全确认,迦南人是否真的完全大规模除灭(参阅后文)。
  6. 以色列人后来也像迦南人一样,不断施行这些邪恶之事,因此以色列人也“并不”更有资格得到这块土地。如同迦南人,以色列人后来也经历其他国家征伐,因而颠沛流离、远离国土,这一切,圣经同样说是出于上帝之手。以色列也要面对上帝的审判(参看阿摩司书3:1-2为例)。
  7. 基督徒与权柄的关系之伦理原则,不在约书亚记之中,而是在道成肉身耶稣的降生、受死、复活之中。圣经运用权柄的最终典范,并不是神为其子民征服列国,而是借着神的爱子,为一切来到他面前的,舍了自己的性命(马可福音10:42;约翰福音10:11-18)。圣经权柄之伦理原则,是奠基于降卑、舍己。

For more on the conquest, see C. S. Cowles, Eugene Merrill, Daniel L. Gard, and Tremper Longman III, Stanley N. Gundry, ed.,  Show Them No Mercy: 4 Views on God and Canaanite Genocid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3).

See J. Gordon McConville and Stephen N. Williams, Joshua in Two Horizons O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0), pp.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