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年与禧年(利25)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利未记25章制定了安息年,每七年一次(利25:1-7),而禧年是每五十年一次(利25:8-17),为了让以色列的内部经济分别为圣。在安息年,所有土地都要停耕,这看起来是一个健全的农业惯例。而禧年则激进很多。每五十年,所有租赁或抵押的土地都要归还原来的所有者,所有的奴隶和债务工都要被释放(利25:10)。这自然就造成了银行业和土地交易方面的困难,为了缓解这些困难,便制定了某些特别的规定(利25:15-16),我们稍后会探讨到。其根本意图与拾遗法(利19:9-10)中所看到的一样,是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生产资料,无论是家庭农场还是简单到自己的劳动成果。

我们并不完全知道以色列是否实际上大规模地遵守了禧年或与之相关的反奴隶制的规定(例如利25:25-28, 39-41)。无论如何,利未记25章中丰富的细节强烈地暗示我们,律法的内容是以色列已经履行的或者应当去履行的。而不是将禧年视为乌托邦式的文学小说,禧年被普遍地忽视,似乎并不是由于它是不可行的,而是因为富人们不愿意接受它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因为这会给他们造成损失和混乱。[1]

保护贫困的人

以色列征服迦南之后,这片土地被分配给了以色列的各个宗族与家族,这记载在民数记26章和约书亚记15-22章。“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属于耶和华的,而不是属于人的(利25:23-24)。[2] 禧年的效果就是防止任何家庭通过出售、抵押或永久性出租,永远地丧失了其分配到的土地。实质上,任何土地的出售都是期限不超过禧年的定期租赁(利25:15)。这为贫困的人提供了筹款的渠道(通过出租土地),同时不会剥夺其子孙后代的生产资料。利未记25章的规则是不容易弄明白的,米尔格罗姆通过划分了贫困的三个阶段,使得这些规则清晰了很多。[3]

  1. 利未记25:25-28表述了第一个阶段。一个人可能只是变得贫穷。假设一个农民借钱买了种子,但没有足够的收获以偿还贷款。因此,他必须出售一些土地给买家以偿付债务,并为下一次耕作购买种子。如果此农民有个同族人要充当“赎回人”的角色,他可以根据从归还土地到禧年之间的土地出产付钱给买家。在禧年之前,这块土地属于“赎回人”,但允许这个农民在其上工作。
  2. 第二个阶段则更加严重(利25:35-38)。假设土地没有被赎回,农民再次陷入无法摆脱的债务,他全部的土地都会归于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向该农民提供必要的资金,让他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作为佃户继续耕种,但不得向他征收利息。农民将利用作物的利润来分期偿还这笔贷款,或许还能清偿债务。如果是这样的话,农民会重获他的土地。如果贷款在禧年之前没有全部还清,到那时土地将会归还给该农民或其继承人。
  3. 第三阶段则会进一步地严重(利25:39-43)。假设前一阶段的农民不能够偿还贷款,甚至不能养活自己和家人,他将暂时受到债权人一家的约束。作为包身工,他将为工资工作,所得工资完全是为了偿付债务。在禧年,他将收回他的土地并重获自由(利25:41)。在这些年里,债权人不能让他像奴隶一样工作,不能将他像奴隶一样卖给别人,也不能严苛的管辖他(利25:42-43)。债权人必须“敬畏神”,即承认如下事实:所有神的子民都是神的奴隶(NRSV译作“仆人”),是神满有恩典地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他们不属于任何人,因为他们已经属于神了。

这些规则的要点就是,以色列人永远不会成为其他以色列人的奴隶。可以想象得到,贫穷的以色列人还是可能将自己作为奴隶卖给在那地方富裕的寄居者(利25:47-55)。即使发生这种情况,交易也不能是永久性的。卖身为奴的人必须保留富足之后可以为自己赎身的权利。如果他没有能力为自己赎身,他本家的近亲也可以作为“赎回人”介入,”赎回人”按照距禧年的年数付钱给这个外国人。因为在禧年,穷苦的以色列人都会重获自由。在被卖的那段时间里,人们不可严苛的对待他们,待他们应该像常年的雇工一样。

禧年在今天意味着什么呢?

禧年在以色列的家族体制之下运作,它保护了宗族的权利不被剥夺,即他们可以在自己祖辈的土地上进行耕作。他们认为这些土地是属于神的,并且他们能享用这些土地是他们与神的关系带来的福利。这些社会和经济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从圣经的角度来看,上帝不再通过单个的政治性国家来执行救赎。因此,我们必须从我们所处的时代来看待禧年。

关于如何适当地将禧年应用于当今社会,存在着多种观点。举一个严肃地考虑了当今现状的例子,克里斯托弗·赖特(Christopher Wright)撰写了大量关于基督徒如何应用旧约律法的作品。[4] 他确定了这些古老法律中隐含的原则,以便把握它们在今天的道德含义。因此,他从三个基本的角度考虑禧年的问题:神学,社会和经济​。[5]

神学上,禧年确认了耶和华不仅是拥有以色列土地的神,他对古往今来及整个自然界都拥有主权。他从埃及救赎了他的子民,这使得他要为他们生活的各个层面提供供应,因为他们是他自己的。因此,以色列遵守安息日、安息年和禧年,是顺服和信靠的表现。就实际而言,禧年体现了所有以色列人都可以有的信心,就是神将供应他们的家庭在近期及未来的需要。同时,它呼吁富人相信,同情地对待债务人仍然会获得足够的回报。

社会角度来看,以色列的家族结构中最小的单位就是包含了三四代人的家庭。禧年提供了社会经济解决方案,以便在面对经济灾难时,保持家庭的完整。家庭债务在古今都是个现实问题,其影响包括一大串的社会弊病。禧年旨在通过限制它们持续的时间,来抑制这些消极的社会后果,使后代不必承受他们远祖的负担。[6]

经济的角度则揭示了我们应用于今天的两个原则。首先,神要公平地分配地球的资源。根据神的计划,迦南地被公平地分配给人民。禧年不是要重新分配土地,而是恢复到当初的分配方案。赖特说:“因此,禧年不仅批判大量土地及相关财富的个人性累积,同时也批判了大规模的集体主义或国有化,它们破坏了所有具实际意义的个人所有权或者家庭所有权。”​[7] 其次,每个家庭都必须有机会和资源来养活自己。

在大多数的现代社会,人们不能通过卖身为奴来偿还债务。破产法为那些负担不起债务的人解除了压力,后代也无须承担祖先的债务。生存所需的基本财产也可以得到保护而不至于掠夺。尽管如此,利未记25章提供的机制似乎比当代的破产法更广泛。不仅仅为穷苦人群提供了人身自由和些许财产,而且还确保人人都有谋生的机会并摆脱代际贫困的机会。解决办法既不是靠施舍,也不是靠大量的财产拨款,而是在于社会价值观和社会结构,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做富有成效的工作,正如利未记中的拾遗法所表明的那样。现代社会在这方面真的超过了古代以色列吗?今天,在反奴役法没有得到充分执行的地方,还有数百万的人被奴役或者当债务工,应当怎么办?为了真正地解决这个问题,基督徒应当做什么?

Christopher J. H. Wright, The Mission of Go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296.

Bruce Waltke and Charles Yu, A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7), 528.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A Book of Ritual and Ethics, A Continental Commentary (Minneapolis: Fortress, 2004), 299-303.

Christopher J. H. Wright, 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4), chapter 9.

The following discussion of these three angles is indebted to Wright’s exposition in The Mission of God, 296-300. Chapter 5 titled “Economics and the Poor” in Old Testament Ethics is also helpful and relevant, but ranges far beyond the jubilee concerns of Leviticus 25.

Christopher J. H. Wright, The Mission of Go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2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