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申15:12-18)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申命记中一个令人不安的话题是奴隶制。在旧约圣经中,神允许奴隶制度存在的问题带来很多的辩论。我们在这里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然而,我们不应该将当时以色列的奴隶制等同于现代的奴隶制,包括在美国的奴隶制。美国的奴隶制涉及很多问题,包括从黑奴的家乡西非绑架人作为奴隶出售,然后永久地奴役他们的后裔。旧约圣经谴责这种做法(阿摩斯1:6),并且规定做这事的人可以判死刑(申24:7;出21:16)。以色列人不是因为被绑架或出身不好,而是因为债务或贫穷而成为其他以色列人的奴隶(申15:12,NRSV脚注a)。成为奴隶强于被饿死,也有人为了偿还债务或避免流浪街头自己卖身为奴。但没有人会终身为奴。“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申15:12)。在获得自由时,以前的奴隶会收到他们工作所创造的财富的一部分。“你任男性的奴隶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从你羊群、禾场、酒榨之中多多地给他;耶和华—你的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申15:13-14)。

现在世界上还有一些地方,人们会被(通常由父母)卖做抵债的质役——这是一种除了名字之外与奴隶等同的工作形式。还有一些人可能被诱骗进入很难或者无法逃脱的性买卖里。一些地方的基督徒正在带头铲除这种恶习,但我们可以做得更多。如果更多的教会和基督徒个体把这作为宣教和社会福音的一个优先任务的话,我们可以想象因此而产生的巨大变化。

在更发达的国家,绝望的工人不是卖身为奴,而是去做能找到的任何工作。如果申命记甚至包含对奴隶的保护,难道我们不该保护这些工人吗?申命记要求主人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和劳动法规,包括让人重获自由的日期,为奴隶提供食物和住所以及工作条件等责任。主人必须合理地限制工作时间,包括每周休息一天(申5:14)。最重要的是,主人要像上帝看待奴隶一样把他们当作与自己是平等的,时刻牢记所有神的子民都是被拯救的奴隶。“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将你救赎;因此,我今日吩咐你这件事”(申15:15)。

现代雇主可能采用类似于古代奴隶主虐待奴隶的方式虐待工人。工人是否仅仅因为他们不是奴隶,就不受圣经上这些规则的保护呢?如果不是,那么雇主有责任保证工人的待遇不次于奴隶。今天的弱势工人可能被要求无偿加班、把小费交给经理、在危险或有毒的条件下工作、行贿才能换班、被性骚扰或人格侮辱、被剥夺福利、或者忍受非法歧视及其他形式的虐待。即使是富裕的工人,也可能发现自己被不公平地剥夺了劳动成果的合理份额。

对于现代读者来说,即使我们认识到古奴隶制与十六世纪到十九世纪的奴隶制并不相同,似乎很难接受圣经容许临时奴隶制的存在。因此,我们要感谢神,因为至少在法律条款上,畜奴在当今世界任何地方都是非法的。然而,我们不能视圣经的教导是过时的,相反我们应该遵从并提倡圣经的原则,保护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并努力消除现代形式的非自愿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