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18:7b —— 义人不抢夺人,反而把食物给饥饿的人吃,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这两者放在一起可能使人觉得奇怪。禁止抢夺是毋容置疑的。但是抢夺怎么跟把食物给饥饿的人吃,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联系在一起呢?同以西结书 18:7a一样,关心他人经济福祉的要求把这两者联系在一起。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人”不是商业交易中的交易对手,而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另一个人。假如你遇到一个人,你不能抢夺他们急需的、而对你只是想要的东西。如果你遇到人缺乏而你有多余的东西,你应当分给他们;或者至少满足他们生活的基本需要,比如食物和衣服的需要。
这个有些刺耳的警告背后是上帝的经济规律:我们只是一切财产的管家,不是主人。我们应该将财富视为共同财富,因为我们所有的都是神的恩赐。神赐下财富,为了让我们中间没有穷人(申6:10-15; 15:1-18)。律法规定每七年取消债务,禧年重新分配积累的财富(利25),明确体现了这一原则。每五十年一次,上帝的子民要重新平衡土地上的财富,作为对人类社会中充盈的罪之补救。在禧年之间的年岁里,以色列民要管理他们所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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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彼此不可亏负,只要敬畏你们的神,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我的律例,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你们要谨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利 2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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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 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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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为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要作你们的 神。”利 25:35-38)。
以西结书 18:7a中,以西结的命令并不与工作神学直接相关,因为它与有价值的物品的实际生产没有多少关系。相反,它是管理和处置有价之物的财富神学的一部分。但这两者有所联系。假如你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而不是你自己的需要而工作呢?在排除了抢夺别人的同时,它也会激励你为了向有需要的人提供食物、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工作。例如一家制药公司在新药的规划中,纳入一种慈善使用的政策。或者一家零售公司,把消费者能负担得起的价格,作为商业模式中的关键因素。相反,这个原则似乎排除了那些只有通过高价卖出不能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的产品才能取得成功的商业公司,例如一家为了延长其专利有效期而对药物做出毫无价值改良的制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