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34章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以色列的领袖因未能照顾国家而被谴责。以西结书第34章用牧人的比喻,描述了以色列的领袖(牧人)如何压迫神国度里的百姓(羊群)。众牧者只顾牧养自己,牺牲群羊的需要来为自己准备吃穿(结 34:2, 3, 8)。他们不是在群羊需要的时候牧养和医治它们、或是在迷失的时候寻找它们,反而用强暴严严地管辖它们(结 34:4)。这使群羊沦为田野走兽(敌国)的食物,并分散在全地上(结 34:5-6, 8)。因此,神应许要救羊脱离众牧者(以色列的统治者)的“口”, 寻觅并关爱他的羊,把它们从四散的各处救回来(结 34:9-12)。他要引领它们归回故土,喂养它们,使它们躺卧在安全的佳美之地(结 34:13-14)。最终,上帝要在肥羊(受益者和参与压迫者)和瘦羊(软弱和受压迫者)中间施行审判(结34:15-22)。这种救赎在未来选立大牧人时达到顶峰。这位牧人是第二位大卫,他会在上帝的国里作王牧养神的羊群(结 34:23-24)。[1] 这是一个时代的标志。在这个时代里神会与他的羊/人们立平安的约。这约保证神赐福他们,给予保护、丰收和自由(结 34:25-31)。这样,列国都必知道神与他的子民同在,是以色列真正的神(结 34:30-31)。

牧者的比喻传递了关键的信息:神应许会审判邪恶的以色列统治者,又给这个民族被蹂躏的和弱势群体以希望。从牧者延伸出来的关于领袖的信息,也适用于其他行业。好领袖在“喂饱”自己前,会照顾他人的利益。效仿约翰福音 10:11, 14中“好牧人”样式的领袖,从根本上是一个真正关心下属福祉的仆人领袖。管理不是使用权术或控制他人。相反,敬虔和正直的管理者力求确保他们所关心的人能够兴旺。这与商学院所教导的最佳管理做法一致,并被很多公司采用。但敬虔的人不是因为这是他们机构认可的做法而这么做,而是因为他们对上帝的忠心。

Andrew Mein认为,大部分读者“很少注意到经济现实可能影响比喻的某种特定用法, 从而使圣经中牧养的比喻沦为慷慨关怀的单调画面。”[2] 当以西结书第34章展现上帝对他的羊的关爱时(像耶利米书第23章, 诗篇第23篇, 约翰福音第10章等其他的牧者经文一样),这一章特别反映了古代牧羊的经济含义,因而可以更具体的应用到领袖的经济责任上。这些牧人因为“没有产生必要的投资回报,滥用主人的财产”,而没有尽到他们经济上的责任。[3] 上帝在收回自己羊群的时候责备了他们。如果仅仅说以色列的众牧人未能照顾羊的利益,有点太轻描淡写了。相反,这些牧人们没有为雇佣他们、期待丰厚投资回报的主人的利益工作。这种解释可以应用于当今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的问题上。以西结没有在这些问题上给予一般性的宣判,却提供了可以评估每个公司做法的准则。

因此,以西结书第34章对于工作神学有丰富的内涵。领袖需要关心下属的需要和利益(腓立比书 2:3-4)。此外,他们还有责任完成受雇要完成的经济任务。我们要为公司阶级中,不管是比我们高还是比我们低的同事的利益和福祉而工作(以弗所书 6:5-9; 歌罗西书 3:22-24)。最终,所有人都应为了神应得的荣耀而工作。

从这个角度看,利润或者经济生产率被视为敬虔的追求。教会似乎经常忘记这一点,好像利润仅仅是基督徒工作的中立或难以忍受的副产品。但是以西结书第34章认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人或者不能领导团队完成工作目标的经理,并不比虐待同事和下属的人强多少。人和工作的本身都很重要。几百年后,当保罗写道“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时(歌罗西书3:23),他跟以西结持有同样的立场。我们应该做受雇要完成的工作(盈利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像是给主做的。如果你为一个营利的公司工作,你有责任为了神去帮助这个公司创造利润。

但如果利润是对上帝的义务,那么基督徒有义务只追求敬虔的利润。作为耶稣的追随者,我们需要每天为我们的公司好好工作,不管工作是要好好执行销售计划,还是一份严谨固化的工作,或者任何我们的工作产品。雇主应该知道,我们完全值得信靠。作为耶稣的追随者,我们也永远不应该为我们的公司提供虚假的环境声明、误导员工或利用他们的无知、或者掩盖质量问题。我们的雇主应当知道,我们会一贯如此。那让我们成为优秀高效、忠诚于公司的工人之原因,同样让我们成为委身于主、诚信和富有同情心的工人。

The Davidic prince is certainly to be contrasted with the prince(s) of Israel denounced in Ezek. 19:1; 21:17, 30; 22:6.

Andrew Mein, "Profitable and Unprofitable Shepherds: Economic and The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Ezekiel 34," JSOT, 31:4 (2007), 496.

Ibid.,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