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正、贪娈、公共利益和正直(耶利米书5 – 8章)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不公正

犹大的百姓不承认上帝是丰产的源头,他们不久即在如何工作的问题上任意而行,丧失了一切责任感。他们进而欺压诈骗那些无法自卫的弱势群体。

他们在恶事上不知底线为何物。他们不为孤儿申冤,不使它亨通,也不为穷人辨屈(耶5:28)。

他们抓住奸诈不放,他们不肯回转。我留心听,听见他们说不正直的话。无人悔改恶行,说:“我做的是什么呢?”(耶8:6)

该在上帝的土地上为所有人的福祉所做的事,如今却成了某些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蒙召原是为上帝工作,如今他们对上帝也不敬畏了。上帝于是叫雨不降在地上,他们不久就知道,他们靠自己不能成功。发生在2008至2010年的经济危机与此处有相似之处。这次经济危机与抵押、借贷诚信、急功近利、不顾他人有关系。当然,我们不能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当今的经济问题太过复杂,不是耶利米书中的一般化准则能够解释的。复杂归复杂,但在百姓和国家的经济福祉与他们的属灵生命光景和价值观之间,绝不是没有联系的。 经济的强弱,乃是一个道德问题。

贪娈

上帝呼召百姓绝不单单是让他们在经济上自给自足,还有着更高的目的的。我们的最高目标是与上帝有很好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上帝的预备和物质上的福祉是重要的,但却是一件有限的东西。

“你幼年的恩爱,婚姻的爱情,你怎样在旷野,在未曾耕种之地跟随我,我都记得。那时,以色列归耶和华为圣,作为土产初熟的果子”(耶2:2-3)。

耶利米环顾四周,发现人们毫无节制地追求经济收益。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赚钱。贪娈已经取代了对上帝的爱。“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贪娈。从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虚慌”(耶8:10)。耶利米所指责的是所有人,无人可置身事外。 [1] 这位先知无论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对于小人物,还是大人物都一视同仁。我们见他“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要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没有”(耶5:1)。首先他问穷人,他发现他们都是硬心肠的(耶5:4)。耶利米随后去问富人,“哪知,这些人齐心将轭折断,挣开绳索”(耶5:5)。

正如瓦尔特•布鲁格曼所说的那样:“所有人都该为他们无原则地发展经济受到起诉,尤其是宗教界的头目……这个群体已然丧失了可以衡量他们豪夺巧取之贪婪的每一样规矩。[2] 百姓的心倾向于发家致富,他们因而不再敬畏上帝,也不再爱人如己。无论是富人(比如君王,耶22:17),还是穷人行此等贪娈的行径,都会引起上帝的震怒。

公共利益

上帝的心意是要我们为公共利益生活和工作。[3] 耶利米批评犹大人,因为他们没能看顾那些无法在经济上给他们回报的人,包括孤儿和穷人(耶5:28)、外人、寡妇、和无辜的人(耶7:6)。他指责他们违反了具体的法律规条,比如偷窃、杀人、奸淫、起假誓、拜假神(耶7:9),此外,他又做出了上述指责。耶利米是针对一些具体的个人做出这些指责的(“在我民中有恶人”,耶5:26),也是针对所有人(“一切犹大人,耶7:2),以及商界大腕(富人,耶5:27),还有政界要员(审判官,耶5:28),针对犹大的城邑(耶4:16-18,11:12,26:2等处),乃至整个国家(“这恶民”,耶13:10)。社会的各个要素,无论是人还是机构,都违反了上帝的圣约。

耶利米坚持说,工作及其产品是为着公共利益而服务的,这是商业伦理和个人动机的重要基础。一个行为是否对公共利益有所贡献,与该行为是否合法同样重要。某商业行为或许合法,但却对公共利益有伤害,这样的行为在上帝的账簿上却是不合法的。譬如,从原材料到部件、从部件到组装成成品、再到分销系统、最后到消费者的手里,大多数公司都是这个供应链当中的一部分。在供应链中,有可能有某个环节获得了掌控其它环节的权力,挤压它们的利润空间,并进而攫取了一切利润。就算是他是凭合法的途经这样做的,他的做法对于整个行业和社区有好处吗?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能维持下去吗?还譬如,某公司的工会为保护现有雇员的福利而剥夺新来雇员的福利,它这样做或许是合法的。然而,这些福利若是所有雇员都需要的,工会这样做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吗?这些问题都颇为复杂,我们在耶利米书中也找不到单一的答案。在这一点上,耶利米书的适用之处在于,犹大人以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按律法生活,他们以为自己也遵守了律法所规定的关于经济/工作场所的规定。[4] 但在上帝看来,他们在工作场所和经济活动中仍是不忠心的。他们遵循了律法的规定,却失去了律法的精髓。耶利米说,这样做最终使所有人都无法在上帝的土地上享受得到劳动成果。
就像犹大人一样,我们有机会把我们从工作中得到的利益囤积起来,也有机会分享给别人。有些公司让奖金和期权集中在高管的手里。还有些公司把他们分派给所有的雇员。有些人参与了一点,就说工作的成就都该归功于他。还有些人尽量如实地把成就归功于同事。当然,这里所涉及的问题很复杂,我们也不要仓促地评价别人。但我们仍然可以问我们自己一个问题。我处理金钱、权力、认可、奖励的方式主要是让我自己受益呢?还是让我的同事、组织、乃至整个社会也受益?
同样,不同的组织有的贪娈,有的追求公共利益。一家公司若利用垄断优势哄抬物价,或使用欺骗手段销售其产品,那它就是以贪钱为宗旨来运作的。一国的政府若为了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周边国家的利益之上而行使权力,或为了把领导人的利益置于百姓的利益之上而行使权力,那它就是以贪权为宗旨来运作的。
耶利米是以更宽广的视角来理解公共利益和它的对立面——贪娈的。贪婪并不限于违反某些具体的律法而得益的情况。贪娈也包括不顾别人的需要和处境而得的利益。依耶利米的说法,在他那个时代,无人不贪。今天又如何呢?

正直

“正直”这个词的意思是,按照一套内外一致的伦理观来生活。我们若在家里、在工作中、在教会中、在社区里都遵循同样的伦理要求来生活,我们就是正直的。我们若在生活的不同领域遵循不同的伦理要求,我们就欠缺正直。

耶利米要控诉的是,依他所见,犹大百姓欠缺正直。他们似乎相信,他们可以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违反上帝的伦理规范,然后来到圣殿,做出圣洁的样子,免得遭受他们行为带来的后果。

“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向巴力烧香、并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又说:我们可以自由了。你们这样的举动是要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你们眼中岂可看为贼窝吗?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7:9-11)。

耶利米呼召他们过正直的生活。否则,他们的虔诚对上帝来说毫无任何意义。上帝说:“我必将你们从我眼前赶出”(耶7:15)。只是因为我们去圣殿,我们的心就符合上帝的心意了吗?我们每天的所作所为,包括我们在工作中的所作所为就反映着我们和上帝的关系。

See, e.g., Jer 2:30-32, 3:25; 7:21-24; 11:7-8; 22:21.                                                                                                                       

Walter Brueggemann, A Commentary on Jeremiah: Exile & Homecoming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98), 72-73.

The Steering Committee of the Theology of Work Project was not of one mind about using the term “common good” to describe Jeremiah’s insistence that work and products of work should benefit people in society generally (or at least certain people in society) rather than only the workers or those holding power.

The majority favored using the term “common good” to describe Jeremiah’s point because its plain-English meaning seems to describe the situation accurately and succinctly. Moreover, the term is used in major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the Bible, such as the NIV, NASB, RSV and NRSV; for example, in Nehemiah 2:18 and 1 Corinthians 12:7.

The minority did not favor using the term because it does not appear in any English translation of Jeremiah, nor is there any Hebrew term in Jeremiah that roughly corresponds to it. If the majority is correct that it describes Jeremiah’s point, it must be said the Jeremiah himself doesn’t describe it that way himself. Moreover, the term has acquired a specialized meaning in certain schools of philosophy, theology and politics that goes far beyond any plain-English meaning that might pertain in Jeremiah. Using the term can give the erroneous impression that such philosophical-theological-political schools of thought are taught, per se, by Jeremia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ajority opinion, we have used the term in this article. However, we do not mean to take a particular political position or to read post-Jeremiah philosophy or theology into the text of Jeremiah. Rather, we use it simply to refer to Jeremiah’s proclamation that God intends each person’s work to contribute not only toward meeting their own needs, but toward meeting the needs of others as well.

In contrast to some of the other prophets (e.g., Ezekiel 45:9-12), Jeremiah does not suggest that merchants he came in contact with were using unjust weights and measures, which would have broken the Law as found in Leviticus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