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得其所的收益
神希望金融渐渐变成借贷双方之间的一种分享。贷款要能促进生产,才能有所分享。因此,借贷双方对贷款的用途都有责任。按揭贷款可以通过降低住屋成本来提高借款人的生产力。汽车租赁可令借款人有效率地上班。商业贷款可为设备、库存、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融资,促进发展。另一方面,以投机物业作抵押,或未经收入核实,又或没有足够净值资产而取得按揭贷款,对借贷双方都有害无益。以诱惑利率或期末整付租赁物非所值的汽车,可能会鼓励借款人买入难以负担的汽车。未经尽职审查而发放的商业贷款可能会浪费在无用的资产上。
这些例子巩固了圣经的观点,即金融是借贷双方共有义务。借款人有义务自我约束,贷款必须用来提升自我,并且有力偿还。贷款人有义务协助借款人达成这项任务,并且拒绝不稳妥放贷。这可是知易行难。借款人未必有知识判断贷款条件,或者只是目光短浅或一时冲动。贷款人也可能误判贷款形势,又或者出于贪婪、无良或短视。
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始于按揭贷款违约,这些违约源于借贷双方的投机行为,多于改善住屋机会。贷款人清楚知道,房价本已急涨,却要继续上升才可收到还款。但由于贷款人通常将按揭贷款转售给机构投资者,并迅速收回资金,因此几乎没有诱因去照顾借款人的长远利益。最终,三方参与者 - 借款人、按揭贷款人及按揭债务投资者 - 都忽略了金融的时限本质以及各方的利害关系。相比之下,合乎圣经原则的贷款要求各方关注贷款是否用得其所 - 借款人是否善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