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乐(传2:1-11)

圣经注释 / 工作神学项目出品

接下来,他对自己说,“来吧,我以喜乐试试你,你好享福”(传2:1)。他拥有财富、房屋、花园、美酒、仆人(奴隶)、珠宝、娱乐,以及随时可得的性快感。“凡我眼所求的,我没有留下不给它的;我心所乐的,我没有禁止不享受的”(传2:10a)。

与成就不同,他在寻欢作乐中找到一些价值。“因我的心为我一切所劳碌的快乐,这就是我从劳碌中所得的份”(传2:10)。他所取得的成就变得毫无新鲜感,但他的享乐至少令人愉悦。这样看来,工作成为了实现目标的手段——在这里是享乐的手段——相比于沉迷工作,享乐更令人心满意足。今天的工人不需要拥有“许多的妃嫔”(传2:8),但正如俗话所说的,他们都很会停下来闻闻玫瑰的芳香。如果我们停止为工作以外的目标工作,如果我们不再享受劳动的成果,我们就会成为工作的奴隶,而不是主人。

然而,仅仅为了寻欢作乐而劳苦,最终是不会让人满足的。这一部分以这样的评论结束,“后来,我察看我手所经营的一切事和我劳碌所成的功。谁知都是虚空,都是捕风;在日光之下毫无益处”(传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