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能世代存续(提摩太后书1:1–2:13;3:10-17)
提摩太后书的一个显著特点,乃是存续世代的信心这一主题。在书信的开始,保罗提醒提摩太他的祖母和母亲所具有的信心,然后提及这信心也在提摩太里面(提后1:5)。这种递进显明,提摩太的祖母和母亲的忠心见证和榜样,是神使用带领提摩太归主的方式之一。这一认识在之后保罗勉励提摩太谨记“所学习的,所确信的,要存在心里,因为你知道是跟谁学的。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时,得以确认(提后3:14-15上)。保罗作为上一辈的一员,也是提摩太应当效仿的榜样。保罗写到,“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提后1:8),“常常守住你从我听的那纯正话语的规模”(提后1:13),以及“但你已经服从了我的教训,品行,志向,信心,宽容,爱心,忍耐,逼迫以及苦难(提后3:10-11上)。
提摩太不仅受到来自先辈的教导;保罗也期望他将所接受的教导传递给下一代:“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提后2:2)。 这一主题挑战基督徒工人去思考: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场所以及行业中应留下怎样的遗产。留下造就他人之遗产的第一步就是忠心、尽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接下来就是训练你的继承人,这样无论将来是谁来接替你,他们都已预备好继续你手中的工作。 基督的工人应该足够谦卑地从他人学习,并且在教导时满有热情和耐心。 然而最终,他/她必须询问自己,是否在言行上留下上帝拯救的遗产。
提摩太后书中的传承层面不仅应用在个人,也应用在各种形式的盈利性和非盈利企业中。企业这种形式的设立,是为了在其延续上跨越个人的限制,摆脱每次更替时改革的需要。金融审计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个企业必须是一个“延续性企业”,也就是说它必须以一种可持续性的方式运作。[9] 当支付、债务、风险管控、金融控制、质量管控等其他因素严重危及一个企业的延续性时,企业领导有责任寻求改变。
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从来不应合并、解体、或者不再续存。有时当一个机构的使命实现之后,其目的就变得过时,或不再具备显著价值。这时,它需要终止自己的存在。但即使这样,该机构的领袖也应对其机构在解体后在社会上留下的遗产负责。例如,很多公司因为没有给养老基金提供足够的资金,让退休的员工面临穷困潦倒的风险。 市政府或州政府尤其容易陷入这种困境。无论从圣经教导还是从公民权益的角度,公司机构都有责任去检查他们的运作是否会给将来的世代留下债务。
同样地,提摩太后书也暗示,公司机构理应以环保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运作。 依靠开采消耗性能源和污染环境来获取成功,违背了传承的原则。削减社区的“社会资本”——为了培育工业型企业所依赖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各种交易形式、平安的社会以及其他要素,而在教育、文化、法律和社区建设上的投资——也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工厂通过缴税支持政府的环保和社会项目来进行环境和社会性投资。但是如果它们自身能够更主动地创建可持续系统,将更有可能拥有获取环境和社会资本的可靠渠道。
AG ISA (NZ) 570 The Auditor-General’s Statement On Going Concern, The Auditor-General’s Auditing Standards, Controller and Auditor-General, http://www.oag.govt.nz.